办农水〔2020〕56号《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07 22:25:00

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办农水〔202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

大中型灌区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灌区建设发展,1998年以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区病险、“卡脖子”及骨干渠段严重渗漏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幅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效益。但由于灌区早期建设标准低、运行时间久、历史欠账多,同时受水土资源变化、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等因素影响,部分灌区在工程设施、用水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短板,难以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按照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提升农业用水效率、提高供水保障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按照“抓关键、除隐患、促节水、补短板、提能力、强监管”的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实施一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以健全机制、强化管护为保障,开展骨干灌排设施提档升级,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着力建立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灌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推进大型灌区现代化进程。

主要工作目标为:灌溉保证率达到设计以上水平,骨干灌排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两费”(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财政补助,下同)落实率达到95%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灌区信息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重点是开展影响灌区效益发挥、病险严重的骨干灌排工程设施除险加固、配套达标,更新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健全完善量测水设施,推进灌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管理体制机制。考虑投资需求与可能,拟改造的灌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全国大型灌区总数的30%。对于未纳入实施方案的灌区,重点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灌区现代化试点。具体任务是:

1.完善渠首工程,提升灌区供水保障能力。改造引水枢纽,改造建设拦河坝(闸)、导流堤、进水闸、冲沙闸等设施,更新改造老化失修、带病运行的大中型灌排泵站。

2.开展骨干工程达标建设,消除灌区运行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渡槽、倒虹吸、隧洞等工程进行改造或拆除重建;高边坡、高填方渠道加固改造;寒冷地区防渗衬砌渠道的抗冻胀改造;渠坡不稳定渠段的护坡稳定处理等。

3.完善计量监测设施,提升灌区水资源管理能力。取水口至支渠口、斗口的计量设施建设;重要节点水位、流量、水质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加强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改善必要的管理设施。

4.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制定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健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两费”财政补助,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考核,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群管组织,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三、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由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为技术总牵头,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共同编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组建专班、专人负责、严格把关,按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确定的技术目标任务,高质量地完成编制工作。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加强组织协调,对“十三五”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省级自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筛选提出建议纳入“十四五”实施范围的灌区。主要筛选条件包括灌区管理单位等积极性高、地方投资落实,节水潜力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进成效明显,农业水费实收率和“两费”到位率高,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作用突出等,具体评分方式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对现状建设需求不充分、管理维护不到位,超出地方财政承受能力、难以落实资金的灌区,不得纳入实施范围。对建议纳入实施范围的灌区,以灌区为单元组织编制“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此外,对未纳入“十四五”实施范围的灌区,鼓励各地自行开展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下一步进行现代化改造创造条件。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对各地上报的“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复核和技术指导,开展现场调研,汇总审核基础数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匡算等,经综合平衡后,汇总形成《“十四五”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编制时间安排和报送要求,将工作成果按时报送相关单位。

(一)2020年5月31日前,相关大型灌区管理单位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报送省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

(二)2020年6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灌区实施方案初审。各地将“十三五”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省级自评估报告,和建议纳入实施范围的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2020年8月31日前,技术牵头单位组织完成实施方案复核,编制完成《“十四五”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联系人:杜秀文

电话:010-63203383

传真:010-63203374

电子邮箱:du1du1@126.com

2.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联系人:邹体峰、杨燮罡

电话:010-63202943、010-63202303

传真:010-63202914

电子邮箱:ggc@mwr.gov.cn

3.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联系人:谢维

电话:010-63203436

传真:010-63202606

电子邮箱:xiewei@mwr.gov.cn




附件

1: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 造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2: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 造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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