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发法规〔2019〕120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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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资发法规〔2019〕120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以及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有关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9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283次党委会、第15次委务会审议,现将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条款予以公布。




附件

1、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资委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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