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继委办发〔2018〕17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继委办发〔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相关学协会:
为进一步提升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并方便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员查询所获学分证书,“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http://cmegsb.cma.org.cn)已增设学分证书打印功能。该功能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在辽宁省、甘肃省、河南省、中国医科科学院、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6个试点省份/单位开始启用。
为确保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试点工作平稳过渡,2018年11-12月期间采用电子学分证书与纸质学分证书并行的方式,如两者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以纸质学分证书为准。2019年1月1日后,试点省份/单位将以电子学分证书为唯一证书样式,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本通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网站(http://www.nhfpc.gov.cn/qjjys)、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公布。
附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证书样式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中华医学会代章)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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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83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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