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政法〔2020〕7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工作的通知
办政法〔2020〕74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打好河湖执法三年行动收官战,扎实完成《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政法〔2018〕147号,以下简称《通知》)任务要求,现就做好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零"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清零"范围。经2018年排查核实,共4267件陈年积案,截至2020年3月底,已结案3984件,未结案283件。
(二)"清零"时间。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陈年积案查处完成时间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复核验收总结时间调整至2020年9月10日。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陈年积案再次逐一细化实化查处整改措施,落实执法主体、督办主体、责任主体"三个主体"及其责任人,4月20日前在水行政执法直报系统完成补填核实确认工作,对5月1日前未结案案件的"三个主体"及其责任人,水利部将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对未结案的陈年积案,执法主体要按照制定的查处整改方案,抓住关键环节,控制节点、倒排工期,狠抓查处整改落实,责任主体和督办主体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案件及时得到有效查处。
(二)强化抽查复核。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陈年积案抽查复核的责任主体,重点对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执法、现场整改是否到位、执法案卷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按照"一案一表"填写抽查复核记录表,8月31日前完成抽查复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所属单位和《关于开展河湖执法及陈年积案"清零"行动情况调研的通知》(政法监函〔2018〕18号)中的调研省份开展抽查复核,抽查案件不少于10%。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开展抽查复核,其中,已结案的抽查不少于10%,未结案的100%抽查。流域管理机构要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落实减负要求,避免重复抽查。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抽查复核中发现"清零"存在问题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的,立即要求执法主体整改,跟踪督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依法查处到位,并将情况报部政法司。水利部将在门户网站公开通报有关情况,并视情况建议按管辖权依纪依法依规问责。
(三)加强调度推进。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本流域和本辖区陈年积案按时"清零"。水利部自2020年5月1日起,每月调度推进"清零"进展情况,并通过《水政执法动态信息》,对未完成"清零"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份及其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请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流域和本辖区陈年积案"清零"行动的验收和自评,形成专题报告,并连同抽查复核一案一表和汇总表,报水利部政法司。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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