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3月12日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刘雅鸣
2020年3月24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决定:
一、对《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八条第一项。
(二)将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二、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八条中的“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删除第八条的第二项和第三项。
(三)删除第八条第五项中的“证明”。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五条中的“书面”。
(二)将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申请人身份信息”。
四、对《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四项修改为“土地符合建设用地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满足观测场地、探测设施、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以及配套设施的布局要求,并预留与气象台站功能相适应的业务发展空间”。
(二)删除第六条的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删除第六条第七项中的“代理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条文顺序相应作出调整。
本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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