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关于开展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7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4-18 03:21:37

认监委关于开展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有关要求,确保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由生产许可平稳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监委决定开展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机构及实验室指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指定原则和需求

按照公正公开、择优使用的原则,将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用制动器衬片》(CNCA-C11-20:2020),指定该产品领域认证机构6家,实验室25家。

二、指定条件

申请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5号)、《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1号)中明确的有关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有申请指定意愿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请于2020年4月24日17:00前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网址:http://cccxzsp.cnca.cn/aasp)。

(二)认监委将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指定工作,并公布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录及业务范围。

(三)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一律取消指定资格。

联系人:关钧文 联系电话:010-82262674



 

认监委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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