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修订版全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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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年第17号







2013年修订,修订依据:2013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能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对《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原煤炭工业部令〔1998〕第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主任:张平

2012年12月9日








附件:生产煤矿回 采率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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