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14〕3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20 22:19:30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规定,经报国务院同意,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目标。矿产资源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矿产资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约束趋紧,环境压力加大,资源安全形势面临重大挑战。当前,矿产资源工作正处在十分重要的关键时期,必须超前谋划,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积极推进矿业国际合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资源基础。

(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出了新要求。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资源开发利用总体粗放,存在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环境代价过大等问题,迫切需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谋划新的政策制度和工作平台,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矿业,统筹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布局与区域发展,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全面深化改革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明确了新方向。近20年来,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基本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政管理体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规划工作必须以改革为动力,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转变规划理念、思路和方法,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发展矿业,以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方式转变,使规划成为国家完善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

(四)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对规划编制提出了新任务。“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职责定位,是做好新一轮规划的总纲和基本遵循,要求我们必须创新规划管理手段和措施,切实发挥政策导向和管理依据作用,合理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制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规划编制的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新形势下,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树立底线思维,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国内与国外的关系,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储备与国际合作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0年,展望到2025年。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十八大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谋划资源保障之策;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主题主线,谋划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工作举措;紧紧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各地实际,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要求,顺应市场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发展形势,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新机制,着力完善宏观管理体系,探索形成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平台、新抓手和新举措。

3.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4.坚持继承借鉴与创新发展相结合。认真总结前两轮规划在超前谋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有益做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矿产开发负面清单和准入管理等制度,创新规划理论、方法和手段。

5.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各地要因地制宜,着力解决本区域内矿产资源管理的关键问题,针对优势矿产的开发与保护、多矿种综合勘查开发、地上地下资源利用统筹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化研究,重点破解。

6.坚持科学规划提高水平。坚持开门规划,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的作用,加强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做好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提高规划编制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准确把握规划重点

(一)全国规划突出战略导向和政策依据作用。全国规划要贯彻国家战略,突出全局性、宏观性和政策性。围绕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方式转变和管理改革等重大问题,统筹考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明晰资源保障的全球配置路径与举措;坚持底线思维,立足国内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提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工作布局。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进资源有效保护、节约综合利用与矿业绿色发展,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顺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制订战略性矿产资源名录,完善差别化管理政策,依法研究提出资源开发负面清单,严格规划准入管理,健全宏观管理措施与手段。

(二)省级规划突出统筹协调和指导约束作用。省级规划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细化和落实国家规划的目标任务,体现地区特色,对省域范围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做出全面部署安排,明确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要求,服务找矿突破,发展绿色矿业。全面部署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明确商业性矿产勘查要求,确定地勘基金工作方向和管理政策。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和矿业经济区,明确政策导向。科学划定各类规划区,明确准入条件、管理要求和措施,为资源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强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统筹安排资源开发、保护与储备。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部署。

(三)市县级规划突出监督和管理的直接依据作用。市县级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分解、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着力细化落实各类规划区,明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区和工程,强化资源环境保护,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

四、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


全面评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的现状与问题,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差别化政策、开发布局、负面清单、准入条件等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管理依据,夯实规划编制基础。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与形势分析。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核查、矿业权实地核查基础数据,并结合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矿产资源“三率”调查、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论证、矿山环境调查与监测等新进展新成果,全面评价资源潜力,分析矿产勘查开发、资源利用效率、矿山环境保护、矿业发展和资源管理政策等方面的现状、问题与前景。加强对重要资源和矿产品供需形势、国际贸易、价格走势等进行分析判断,研究提出资源勘查开发政策导向。

(二)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政策研究。从资源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研究确定本地区重点矿种和区域。考虑产业政策、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保要求,明确矿种差别化管理政策,提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方向,对于限制性勘查开采的矿种和区域应明确限制依据和具体的限制条件。研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差别化调控机制和政策措施体系。

(三)矿产资源综合区划与规划布局研究。在调查评价基础上,综合考虑成矿地质条件、资源赋存特征、资源潜力等因素,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区划,为规划分区奠定基础。依据资源综合区划结果,结合勘查开发现状、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划分各类规划区,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规划布局,明确时序安排,提出规划分区管理措施。根据市场需求、产业基础、生态保护、区域发展实际,提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和矿业经济区,促进区域资源开发集聚。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条件研究。着重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规模、利用水平、环境保护、开发模式等准入条件和要求。按照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结合矿区资源特点和当前技术水平,确定主要矿种及其共伴生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准入门槛。研究提出淘汰和限制的矿山开发技术政策措施。

(五)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坚持绿色矿业发展理念,统筹考虑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研究提出矿业生态建设的目标任务、重大工程、路径模式和制度供给。着力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区域布局、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空间布局;聚焦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大问题,加强技术、管理和制度创新,促进资源利用水平提高;评价和划定矿山环境影响区域,确定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重点地区和工程。按照绿色矿业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建立不同类型矿山资源绿色开发新模式,研究提出有利于绿色矿业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

(六)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充分认识数据库建设在促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以及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按照数据库建设与规划编制同步完成的要求,及早部署省、市、县数据库建设,统一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内各级规划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汇交到部。部将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明确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

(七)加快研究制订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同步启动全国、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研究与编制。部将选择部分省率先开展省级规划编制,修订完善省级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指导省级规划编制工作。有矿业活动的市、县,原则上都要编制规划,具体范围由各省确定。各省可选择部分市县,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制订市县级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为全面推进市县级规划编制做好准备。

五、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2014年7月底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规划编制方案报部规划司,尽快启动规划编制各项工作。规划编制方案主要包括规划编制总体思路、工作原则、主要任务、组织保障、进度安排、重大专题设置和试点选取方案等内容。

2015年7月底前,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大纲的编制并报部论证衔接。

2016年6月底前,在做好与全国规划对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并报部审查。

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级规划报批工作。

六、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规划编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工作,要将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和工作目标,切实落实规划编制机构、人员和经费。规划编制方案、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要及时向部反馈。

(二)做好沟通与交流。各级规划要重视上下互动、沟通交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工信、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及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要重视公众参与,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

(三)加强规划队伍建设与培训。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业务培训,提高规划编制与管理人员的素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综合考虑从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能力、业绩和信誉,依法采用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编制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联系人:部规划司 胡友成 吴登定

电 话:010-66558144 66558137

传 真:010-66558129





 

国土资源部

2014年4月9日








全文下载【PDF扫描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 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提取码: gy4x】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83867.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土资发, 国土资源部, 第三轮, 矿产, 资源, 规划, 编制,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