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政改〔2020〕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
农办政改〔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31日前将清查结果报送农业部 ”的要求,自2018年起,各地要在2017年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开展年度资产清查,并定期上报清查结果。现就做好2018年、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本次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登记时点分别为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
二、2018年度资产清查事项说明
鉴于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刚结束不久,现阶段农村集体资产状况基本摸清,2018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及报表填报种类简化(见附件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需填报资产负债表(组织类)(农清明细19-1)、资产负债表(全资企业类)(农清明细19-2)、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农清明细19-3)及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农清明细20)等4张报表。报表中的“2017年核实数”,由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根据2017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中的清查核实数自动导入;“2018年核实数”需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集体资产现状,结合年底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分析填报,如与“2017年核实数”完全相等,可选择一键导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组织类)(农清汇总01-1)、资产负债汇总表(全资企业类)(农清汇总01-2)、资产负债汇总表(合并报表)(农清汇总01-3)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农清汇总02)等4张报表由系统自动汇总生成并逐级审核上报。
三、2019年度资产清查事项说明
(一)清查工作要求。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及报表填报参照2017年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通知》中的清查对象、范围和各类资产清查的要求,就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及时更新。清查结果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二)清查报表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系统中填报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见附件2),共涉及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短期投资清查登记表等28张报表(农清明细01—农清明细20)。为了便于填报,短期投资清查登记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农清明细02—农清明细18),表内在“备注”列后增加一列“2017年核实数”,相关事项内容和数据由系统自动导入;资产负债表(组织类)(农清明细19-1)、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农清明细20)相关数据,由系统自动汇总生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认真对照2017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历史数据,并根据其2019年资产现状和年底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数据填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待界定资产及资源等发生变动的可直接在该行次进行修改或删除,新增的事项依次在最后一行次进行填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组织类)(农清汇总01-1)、资产负债汇总表(全资企业类)(农清汇总01-2)、资产负债汇总表(合并报表)(农清汇总01-3)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农清汇总02)等4张报表由系统自动汇总生成并逐级审核上报。
(三)报表表式调整。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格式以2017年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为基础,仅对个别报表进行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08)在“账面数”栏增加“固定资产清理”;“核实数”栏增加“数量或建筑面积”“原值”“已提折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资产负债表(组织类)(农清明细19-1)、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农清明细19-3)、资产负债汇总表(组织类)(农清汇总01-1)、资产负债汇总表(合并报表)(农清汇总01-3)附报中的“全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指标删除。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创造保障条件,实行专人负责。指导工作人员熟悉各类报表和指标解释(见附件3),掌握填报方式和数据审核要点,做好年度清查数据与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数据衔接,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析填列相关指标。资产负债表附报中的经营性资产,应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经济林木资产、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用于经营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牲畜(禽)资产。其中,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牲畜(禽)资产需从相关科目中分析填列。
(三)熟悉系统界面。系统访问地址及填报方式不变,地址为:https://jtzcjg.moa.gov.cn/acvs,开放时间另行通知。2017年度清产核资报表可通过查询系统进行查看。2018年、2019年度数据经系统校验后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乡镇、县、地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数据汇总、审核工作,确认无误后报送至上级部门。操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技术人员联系解决。
(四)按时报送数据。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将2018年、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数据通过系统报送至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联系人
电话:项程程010-59191242 杨霞010-59193193
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10-64856325 010-64843393
附件:【点击下载】
1.2018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
2.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
3.指标解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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