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34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1-10 07: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
2006年3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法规清理应当经常化、制度化的要求,我部在前八次财政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3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第九次全面清理,并逐一做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共381件,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158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223件。现将这381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全文下载: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目 录(第九批)【提取码: d5cx】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