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发〔2014〕1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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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汇发〔2014〕1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完善涉汇主体的身份标识,满足外汇业务办理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了《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见附件)。现将该《规程》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码工作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特殊机构代码的申领、赋码和管理工作。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所辖中心支局、支局和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特殊机构代码赋 码业务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年3月24日
备用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特殊机构代码赋 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提取码: qc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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