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将低硫船用燃料油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4-29 00:28:42
公布将低硫船用燃料油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低硫的5-7号燃料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海关商品编码2710192210)纳入目录。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应凭配额证明文件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选择无纸化作业方式的,申领通关方式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4号公告办理。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6号公告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84370.html
本文关键词: 燃料, 出口, 许可证, 管理, 货物, 目录, 2020年,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