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20〕14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01 03:43:3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20〕147号







为健全便民商业设施,提高消费便利性和居民生活品质,2019年起,商务部大力推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工作,指导各地以城市为单位启动相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商务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9〕696号),提出了18项政策措施,指导推动便利店发展。为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动便利店复工营业

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消费升级行动计划、推动实体零售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便利店充分发挥贴近社区、服务百姓的独特优势,在保障群众生活和市场供应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要求,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推动便利店全面复工营业,培育壮大疫情防控中催生的线上线下结合、社区团购、无接触配送等新兴消费模式,保障居民生活消费,活跃社区消费市场,提升城市消费。

二、抓好落实,加强政策支持和企业培育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推进城市的督促指导,抓好《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落实。城市要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在优化网点布局、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商品服务供给、优化消费体验、提高行业发展水平上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要加强企业培育,深入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复工营业和后续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要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明确阶段性目标,及时将工作进展和成效报送至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三、重点推进,适时扩大实施范围

目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已先行启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各地要按照“全面部署、重点推进、逐级延伸”的工作步骤,抓实重点推进城市的相关工作,同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和现有工作基础,适时选择一些其他有条件的城市推进。

四、加强总结,及时报送典型经验和做法

商务部将组织编制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报告,总结推广各地品牌便利店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有关优秀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请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罗旻慧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牛宜斌

电话:010-85093777,51190839

传真:010-85093749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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