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振兴〔2020〕7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13 02:48:3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0〕71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0〕45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请吉林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和《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配套政策,编制完善示范区规划并报我委备案后实施,确保《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支持。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5月5日
 






附件:中韩(长春)国际合 作示范区总体方案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85501.html

本文关键词: 发改振兴,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韩, 长春, 国际, 合作, 示范区, 总体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