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20〕57号《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典型经验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典型经验的通知
民办函〔202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在全国遴选了两批242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各地也同步开展了改革探索,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更好地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作用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部署,总结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系统总结2013年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本省(区、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困难问题、体会认识和下一步工作部署,并汇总形成省级出台的相关改革推进政策清单。
二、做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典型经验挖掘
各省(区、市)要立足本地实际,按照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优中选优的要求,组织挖掘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典型经验,并向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3-5个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典型经验应当具有示范引领、复制推广价值,能够体现政治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执行国家养老服务部署要求,工作推进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改革发展方向;体现群众性,以群众的需求为政策导向,把群众的关切作为工作的重心和着力点,确保机构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体现创新性,在优化运营机制、完善内部治理、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体现真实性,机构运营状况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评价高。各地报送典型经验机构的隶属层级不作限制,每个推荐材料不超过3000字,做到事实完整、说明清晰、表述准确。
三、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成果推广运用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开展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总结,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同时,组织在各地提交的典型经验中,遴选50个左右优秀案例,在全国范围进行宣传推广。各地要同步做好本地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
请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共同做好工作总结起草和典型经验推荐工作。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材料由省级民政部门集中报送,正式函件需同时加盖省级民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办公室印章。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5月1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85714.html
本文关键词: 民办函,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 养老, 机构改革, 试点, 总结, 推广, 公办, 养老机构, 改革, 典型, 经验,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