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人函〔2020〕18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转发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23 16:33:5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转发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人函〔2020〕181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转你耽误,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3月2日





国卫办人函〔2020〕18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转发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附件【点击查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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