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20〕19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27 00:45:5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土地市场规范有序,积极主动做好防控疫情工作,现对防控疫情期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以公开方式供地的时间节点。对于招投标等公开方式供地的,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防控疫情和实际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消除后,相关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中止的原因及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当地媒体及时公开发布,并通知已报名的竞买申请人。
二、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和防控疫情需要,从即日起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待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履约监管。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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