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发〔2016〕116号《民航局关于印发推进民航科技教育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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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关于印发推进民航科技教育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







民航发〔2016〕116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各协会、基金会:

现将《关于推进民航科技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6年10月19日




 


关于推进民航科技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






科技教育是支撑民航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石。近年来,民航科教工作获得较快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开放发展、统筹发展的力度不够,现行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创新动力不足,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方式还不能满足行业发展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民航科教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各项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推进民航教育开放发展、内涵发展。以提高科教基础支撑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民航科教资源开放共享,不断提升民航科教综合实力,为民航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原则。把科教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优先满足项目安排、经费投入和资源供给等方面的发展需要。

改革创新原则。对接深化民航改革要求,坚持破立结合,坚持开放发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活力。

统筹规划原则。加强整体设计,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科教创新发展的重点、节奏与力度。

内生驱动原则。坚持人才驱动,主动作为。落实以人为本,尊重知识、能力和创新价值,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发展目标

按照民航局党组“一二三三四”工作思路,落实“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要求,到2020年,在民航科教创新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与成果,并在实际应用中发挥较大效益,科教开放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建设创新型行业。

——建立完善民航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民航教育体系。

——形成民航专家学者队伍、特色专业教师队伍和企业培训教员队伍。

——创建基础技术研究型、应用技术开发型、成果转化枢纽型和技术政策暨服务智库型科研院所。

——打造民航基础技术研究基地、应用技术开发基地、核心技术产业基地、成果转化效益基地和创新人才发展基地。

二、建立民航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四)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开放包容的、高层次的、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行业内外企业和企业家在民航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学研用单位科技人员流动,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争创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科技项目研发和民航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等方式,重点支持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自主建立研发机构,条件成熟的认定为“中国民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六)制定民航先进技术装备和系统自主创新清单,优先纳入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持续支持。在实施民航相关专项补贴政策时,鼓励采购清单内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自主创新产品。制定民航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七)利用行业内外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在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方面,为民航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三、完善民航科技创新治理机制

(八)建立民航科技创新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民航局各业务部门在创新规划制定、任务安排、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坚持开放、包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落实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改革方案,推荐专家和专业机构参与国家科技项目咨询和管理工作,加强项目预研,组织实施好民航局推荐立项的国家科技项目。加强民航科技项目管理,探索建立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的新机制。

(十)建立民航科技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咨询、评审、监督作用。依托专家编制科技项目指南,充分重视企业和成果应用单位在科技项目指南编制环节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及成果推广效果。

四、健全民航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

(十一)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和政策,研究加强民航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工作,搭建民航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打通成果转化通道,服务行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十二)出台行业配套政策,明确由成果应用单位主导实施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类科技项目,加速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搭建民航先进技术装备和系统自主创新展示交流平台,提高其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利用中国援助支持对外重大战略性合作项目等渠道,推进民航专业工程技术产品走出国门。

(十三)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完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鼓励以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加强技术转移。

(十四)健全民航科技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制定以科技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技术标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措施,加速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加快民航标准国际化步伐,参与和主导国际标准研制,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五、统筹民航信息化发展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

(十五)深入推进民航“互联网+”行动,对航空运输服务系统核心信息平台进行升级换代,重点建设新一代民航旅客服务系统、“智慧机场”信息化工程、民航公共云服务平台、民航通信网基础设施平台、民航旅客服务信息平台、通用航空信息服务平台等“六大信息化工程”,为民航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基础和支撑,打造“智慧民航”。

(十六)健全民航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强旅客信息保护相关法规建设,制定出台民航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完善标准规范,建立监察员制度。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民航国家级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建立民航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救援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民航重要业务信息系统一体化联动安全防护体系,重点推进民航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控试点示范工程、实时在线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民航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平台等“三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建设。

六、建立现代民航教育发展机制

(十七)促进民航开放办学。鼓励建立和发展民航特色的“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推动民航院校省部(局)共建,支持直属院校与其他院校合作开办民航专业,鼓励院校间探索建立新型联合办学模式。继续支持直属院校为中西部地区小机场培训安全关键岗位人员。

(十八)建设民航特色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打造享有国际声誉的世界著名的民航类高等学府。突出民航行业特色,以民航特有学科专业为突破口,积极参与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努力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传承创新优秀文化。

(十九)加强专业标准建设。推动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的接轨融合,贯通民航各层次教育,构建民航专业人才培养“立交桥”。积极引入国际工程教育标准体系,建立民航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评价标准。继续发挥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民航专业标准建设和评估工作。

(二十)推进民航教育内涵发展。强化基础学科专业建设,鼓励设立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全面推行直属院校高职专业自主设置备案制度。继续加强飞行、机务、空管、机场专业建设,鼓励开办通航、适航等民航专业。优化飞行员选拔程序,启用民航招飞信息管理系统。支持院校开展民航特色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建设。支持校企合作建设产教协作中心,鼓励以企业为主体构建民航现代职教集团,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继续开展直属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工作。

(二十一)推进民航科教输出和国际化人才培养。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快民航科教输出,重点建设“中非民航学院”。支持直属院校发展留学生教育。支持引进吸收航空发达国家优质教育资源和人才培养理念,办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专业。鼓励科教人员积极参加国际民航交流活动,继续实施“民航国际化人才培养百人计划”,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民航专家。

七、发挥人才核心作用

(二十二)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发挥飞行员有序流动机制示范效应,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在民航单位间合理有序流动。

(二十三)完善民航人才工作制度,对接国家人才计划。建设民航专家学者队伍,鼓励多种渠道引进行业外及国外各类科研人才,造就高水平创新团队,推进院士培养工作。建设特色专业教师队伍,成立民航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企业培训教员队伍,满足企业培训和院校实践教学双重需求。

(二十四)制定深化民航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分类设置民航主体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要求,逐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和教学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改革民航科技奖励工作,逐步完善推荐提名制,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制定直属单位科教人员出国参加学术和科教工作实施办法。

(二十五)进一步确立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学校和科研院所的主体地位,鼓励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教学为本”和“科研为本”建立科学灵活的分配机制。鼓励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允许科研人员保留基本待遇,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八、夯实民航科教发展基础

(二十六)构建更加高效的民航科研体系。加快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国家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和绩效拨款制度。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体系,启动科研组织方式改革,自主设立科研岗位,推进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创建“基础技术研究型、应用技术开发型、成果转化枢纽型、技术政策暨服务智库型”科研院所。

(二十七)建设民航科技创新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建设,有效整合各类民航科技创新资源,打造民航基础技术研究基地、应用技术开发基地、核心技术产业基地、成果转化效益基地和创新人才发展基地,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跨区域、跨行业创新网络。

(二十八)推动民航科研基地创新发展。整合优化现有科研基地布局,创新发展为若干民航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开放共享制度和经费保障机制,持续支持其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承担科技项目,择优推荐纳入中央财政“基地和人才专项”科技计划。培育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十九)加强民航科教平台建设。建设若干大型教学实验实训平台和大型科研实验测试平台,配备高性能的实验设备,优先选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产品。加快行业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建设和使用,重点建设“中国民航教育培训在线”,鼓励各单位共建共享网络教学资源。

(三十)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不断加强民航院校党风、校风和学风建设,以党风正校风、以校风促学风。强化教师德育建设,争做“四有”教师。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防范科研学术不端行为。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践行当代民航精神,帮助学生形成安全意识,培育真情服务理念,塑造“工匠精神”。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民航科学普及工作。

九、建立民航科教投入新机制


(三十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民航科教工作的支持,充分利用科技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多种国家科技创新普惠性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对民航院校开展“双一流”建设资金的支持。推动构建基于成本的教育经费分担机制。稳定直属院校基本支出体系经费,重点争取项目支出体系经费。

(三十二)加大民航科教资金支持力度。保障直属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基本建设投资需求,加大行业科教基础设施投资补助力度,主要向科研、科技成果转化、院校合作、师资培养和学生实习等倾斜。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支持,鼓励企业与民航院校在师资培养和学生实习等方面加强合作。增加民航安全能力建设资金科教方面的投入。

(三十三)加强民航科技和金融的结合,为企业主动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新机制提供服务,为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民航科技创新发展创造条件,促进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在民航科教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民航局成立新一届科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民航科教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重大事项。局机关各部门要协调配合,院校、科研院所和民航企事业单位要抓好落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共同形成合力,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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