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委〔2019〕2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意见〉的通知 》
中政委〔2019〕26号
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15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工作实际,就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口前移,健全多元化解机制
(一)引导纠纷合理分流。深化司法服务平台建设,挖掘利用司法案件资源,提供类案推送、诉讼风险分析、结果预判等服务。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工作室和工作站建设,为当事人提供诉前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充分过虑、合理分流。对法律关系简单等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完善先行调解、委派调解工作机制,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方式。
(二)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构建社会矛盾纠纷综合防控体系。大力发展人民调解,加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进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工作,完善委托调解、特邀调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平台,组织律师、法学专家、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公证调解制度。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探索按照市场化方式提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积极扩大公证、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刑事和解等方式适用,从源头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
(三)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机构、仲裁机构,以及各类调解组织协调配合,推动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有机衔接。积极倡导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人口。推广网上司法确认模式,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与申请司法确认无缝衔接、调教成果当场固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四)依法规范诉讼行为。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诚信诉讼,依法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纠缠等滥用诉讼行为的惩治力度。探索建立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与社会征信系统接轨,对不诚信诉讼行为人实信用惩戒。对严重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妨碍诉讼等行为,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探索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机制。
二、繁简分流,优化诉讼资源配置
(五)完善分案机制。完善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确保简单案件由速裁团队及时办理,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办案组织办理,同类案件由专业化办案组织集中办理。探索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主动识别案件繁简,自动分案。
(六)推动简案快办。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和标准,健全技术和机制保障,推广运用诉讼费减免、快速执行等激励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推广电子督促程序适用。适当扩大民商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范围,推动基层法院形成以独任制为主,合议制为辅的案件审理格局。落实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创新刑事速裁机制,深化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推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程序简化。依法扩大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适用,探索建立行政速裁工作机制。健全发挥检察机关审前程序作用工作机制,提升侦查和起诉的工作效率
(七)推进庭审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在归纳争议焦点、促进庭前和解等方面作用。推广组别式审理方式,对同类简单案件实行集中排期、送达、开庭,实行要素式审理,推动类案快审。探索示范诉讼方式,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高效解决。运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推动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依法简化庭审程序,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
(八)简化法律文书。对复杂、新类型案件以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简单案件,加强说理。对其他简单案件可以适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法律文书,简化说理。当庭宣判的案件,裁判文书可以适当简化。当庭即时履行的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在庭审笔录中予以记录后,不再出具裁判文书。
(九)完善送达机制。综合运用电子送达、委托送达、约定送达、公证送达等多种方式,探索送达新路径,系统性、体系化破解送达难。利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检察机关案件程序信息公开平台,搭建全国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推广集约化、分段化送达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开展送达工作。规范公告送达程序和适用条件。
三、集约统筹,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十)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总体要求,积极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检察综合机构和业务机构同步改,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相结合,推动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向办案一线倾斜,让政务、业务运行更加高效顺畅。
(十一)科学组建新型办案团队。综合考虑案件类型、繁简程度等因素组建新型办案团队,通过“术业专攻”实现案件办理提质增效,实现简案快办、类案专办,促进办案尺度统一。完善团队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赋予法官、检察官对助理的工资分配权、考核评价权、奖惩建议权,助理的绩效奖金、入额遴选与业绩挂钩,进一步调动积极性。与相关行政机关、金融管理部门等开展干部交流,辅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十二)提升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水平。推进司法辅助事务集中管理,设立专门化公众平台和工作团队,集中办理司法辅助事务。积极推广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办理司法辅助事务,推广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经验,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健全公开竞标、运营监管、业务培训等制度,保障司法辅助事务外包合法合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四、智能辅助,深化现代科技应用
(十三)建设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推进电子卷宗共享。加快推进政法机关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逐步推广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机制,完善电子卷宗制作、流转、安全工作制度,加强标准化数据建设及深度应用,减少重复录入。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统一政法各部门之间电子卷宗的制作、流转标准,推动实行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推动政法系统讯(询)问录音录像、庭审、看守所、监狱监控等视频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提升运转效率,强化办案合力。
(十四)强化办案智能辅助。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转变司法工作模式、提升司法工作效能。推广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远程讯问、询问、庭审、视频接访等,促进纠纷解决现代化、智能化。依托司法大数据建立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办案人员提供类案推送、期限预警、文书生产、裁判结果自动检测等服务,统一法律适用,规范办案流程。
(十五)推动执行信息化建设。健全网络查控体系,完善执行信息内部共享机制,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冻结、网上扣划,推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建设现代化执行办案指挥平台和精细化管理系统,智能分析案件难易程度,对财产流转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预警,实现案件质效可视化精准管理。完善跨区域异地执行视频互通、远程指挥系统,探索实现远程制作笔录、在线印章打印,提升执行案件办理质效。
(十六)积极推进司法服务网格化。推广运用“互联网+服务”等模式,推动诉讼服务事项线上办理。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构建快捷便利的移动服务体系。深化远程立案、电子印章、异地视频作证工作,逐步实现网上缴费,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
五、综合配套,完善执法办案保障
(十七)建立政法编制和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在中央核定的政法专项编制总量内,建立完善“以案定额”的司法人员编制、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等因素,统一调配政法专项编制,形成动态调整的员额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员额退出机制,对办案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坚决提出员额。健全常态化遴选机制,及时补充一线办案力量。
(十八)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和分级考核制度,坚决防止挂名办案、仅办简单案等行为。完善办案考核标准,兼顾入额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与办案职责。
(十九)优化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培养。落实未入额人员和符合条件的编制内书记员转任助理要求,充实办案团队力量。创新完善助理培养模式,提升履职能力。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健全层级化管理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确保队伍稳定,提升能力水平。
(二十)完善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奖金分配、等级晋升、提拔使用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以办案数量为主,结合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办案质量效果,科学设计绩效奖金发放标准,合理拉开档次,强化考核结果在按期晋升、选择选升中实际运用,确保办案多、质量高、效果好的一线司法人员成为最大收益者,激励广大司法人员多办案,办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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