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07〕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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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科学评估我国矿产资源潜力,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是我国矿产资源方面的一次重要的国情调查。其目的是通过系统总结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成果,全面掌握矿产资源现状,科学评价未查明矿产资源潜力,建立真实准确的矿产资源数据库,满足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要。

搞好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是科学规划、合理部署,努力实现找矿重大新突破,缓解资源瓶颈的基础工作;是发展和推广利用成矿新理论、勘查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科研与调查密切结合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评价内容。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是在充分综合已有地质调查成果、全面更新基础地质数据库基础上,全面分析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应用现代矿产资源预测评价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评价煤炭、铀、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钾、金、铬、钼、锑、稀土、银、硼、锂、磷、硫、萤石、菱镁矿、重晶石等矿产资源总量,编制重要成矿区带成矿规律与预测图,建立和完善全国矿产资源潜力预测数据库和更新机制,为规划部署矿产勘查提供依据。各省要按照全国总体部署和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地质矿产的特点,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部批准。

(二)工作进度。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由部统一部署,分步实施。2006年开始筹备,完成总体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制订。2007年上半年,开展技术培训,完成分省实施方案编制、基础数据库更新;2007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分省地质背景和成矿规律研究、综合信息预测以及资源总量预测试点,完成全国基础数据库汇总和定量预测新方法研究。2008年开展并完成分省资源总量预测工作,汇交分省总量预测成果。2009年汇总形成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最终成果。潜力评价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应随时提供相关部门使用。

(三)落实经费。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部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重点,并通过项目给予支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区的地质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的资金支持,保证潜力评价的顺利进行。

(四)质量保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国统一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本地区的潜力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评价成果真实、准确。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组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各省成果的验收。部负责对全国汇总成果进行验收。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基本数据,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三、组织实施

部决定成立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勘查司,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国地质调查局组建项目办公室,负责评价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统筹本地区各方面力量,落实项目承担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组;组织协调本地区各地勘单位之间的地质资料信息的使用。






附件: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国土资源部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文盛 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

副组长:

李元  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汪民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孟宪来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

成员:

钟自然 国土资源部勘查司司长

赖文生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司长

关凤峻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司长

黄宗理 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司长

刘连和 国土资源部勘查司副司长

鞠建华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

张洪涛 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勘查司,办公室主任由钟自然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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