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办法》(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20-06-18 16:01:13

全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完善工程建设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工作体系,保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科学、有效、持久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市政工程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工作包括全国市政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称优秀QC小组),  全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以下称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全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以下称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等三项内容。

第三条 全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中优秀QC小组还应通过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会进行遴选。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现场打分的原则,评选结果以协会发文形式进行公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优秀QC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QC小组活动的程序要求开展活动,正确运用QC理论、方法和工具,活动成果具有“小、实、活、新”的特点;

2、活动效果显著,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推广运用价值,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应通过省、市协会的现场评审和推荐;

4、活动结束日期与申报截止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半。

申报小组除了具备以上条件之外还应获得行业、本地区年度优秀QC小组奖,且名次处于前列。

第六条 申报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完善的QC小组活动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

2、QC小组活动普及率、活动率、成果率在行业、地区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推动QC小组活动上新台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推广运用优秀小组活动成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做法具有普遍推广意义;

4、企业近三年获得过全国市政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一等奖或不少于两个全国市政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二等奖;

5、企业高层领导质量意识强,长期支持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并卓有成效。

第七条 申报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开展QC小组活动的意义和作用有深刻认识,熟练掌握QC小组活动基础知识,能正确指导QC小组开展活动;

2、在本岗位认真贯彻落实企业QC小组活动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积极推动QC小组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并取得优异成绩;

3、近三年指导QC小组活动,并获得全国市政工程建设QC小组一等奖;

4、从事质量管理小组工作5年以上;

5、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在本企业或行业有较高威信。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要求




第八条 申报时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各地区所属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协会向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推荐。

第九条 优秀QC小组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活动成果文字材料;

3、企业对小组的现场评审记录;

第十条 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经验总结材料;

3、企业近三年获得优秀QC小组奖的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QC小组活动优秀推荐者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人近三年指导的QC小组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QC本人主要事迹材料。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二条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三条 优秀QC小组的最终评审,需经过活动成果发布、现场打分进行评审。

1、经过现场评审打分,按照成绩高低依次命名为全国市政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一、二、三等奖。

2、由各省、区、市市政工程协会上报推荐的,没有进行现场成果发布的QC小组,均获得全国市政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奖。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向优秀QC小组颁发奖状和小组成员荣誉证书,向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颁发奖牌,向QC小组优秀推荐者颁发个人荣誉证书,并进行宣传表彰。向中国质量协会择优推荐5个全国优秀QC小组。

第十五条 各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向获奖QC小组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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