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6号

浏览量:          时间:2020-06-18 21:08:47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6号








为促进内地与港澳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1和附件2。经修订的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澳门CEPA项下原产 地标准修订表

2.香港CEPA项下原产 地标准修订表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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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港澳, CEPA, 修订, 原产地, 标准,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