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就培发〔2011〕1号《关于印发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6-21 02:48:39

关于印发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就培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创业培训工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创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中关于“完善创业培训模式,规范创业培训标准,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的工作要求,我中心与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发了《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程),旨在为各地筛选、引进适合本地的创业模拟实训技术提供参考依据,丰富和完善创业培训技术。现将技术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为指导各地开展好这方面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业模拟实训是创业实践教学的一种方式,是创业培训的补充模式之一。创业模拟实训是指学员在讲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在虚拟商业环境中,进行企业创建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创业活动的学习与演练的过程。它对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创业能力,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和企业存活率具有重要意义。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对创业模拟实训的定义、目的、对象做了明确规定。同时,针对知识产权、实训内容、实训方式、实训流程、实训教材、质量监控、支持服务等方面,提出了较完善的技术要求,这对各地筛选、引进、实施、完善和提高创业模拟实训技术提供了参考依据,从而进一步推动创业培训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要求

各地应结合本地创业培训工作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参照技术规程,重点针对实训内容、实训方式、实训流程、实训教材、质量监控等核心技术环节要求、对创业模拟实训技术支持单位(产品)进行系统评估,从而筛选、引进符合条件、适应本地的创业模拟实训技术产品,并确保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与创业培训技术标准有效结合,互为补充。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专家在技术规程基础上,制定技术指导细则,进一步完善技术要求和评估条件。我中心和创业专业委员会目前暂不对已有创业模拟实训的系统做统一认定或推荐。

三、实施机构条件及师资管理

实施创业模拟实训的机构必须是已开展创业培训机构,具备开展创业培训及创业服务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符合开展创业模拟实训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要求,具有2名以上同时具备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师资资格的讲师。

创业模拟实训师资将纳入创业培训师资体系统一管理。我中心正在组织专家,根据技术规程要求,开发创业模拟实训师资培训课程,并于今年底或明年初组织师资培训试点活动。试点期间,由我中心与创业专业委员会联合组织对创业培训培训师、讲师进行创业实训模拟课程培训,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创业模拟实训师资培训与日常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四、其他事宜

为便于各地实施推广技术规程,创业专业委员会将对各地创业模拟实训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如有疑问,请向创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咨询。

联系人:郭楠、马威、张薇

电话:(010)84661058、84661054、84661165

传真:(010)84661059

邮箱:guonan1058@gmail.com;weizhang@osta.org.cn





附件:创业模拟实 训技术规程(试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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