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科财〔2020〕13号《关于以生态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20-2022年)》
关于以生态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20-2022年)
环办科财〔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厅(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振兴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导向提升生态宜居水平,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重点促进产业兴旺,以生态文化培育为基础增进乡风文明,以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推动取得治理实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推进扶贫开发与乡村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通过绿色发展推动农业升级、促进农村进步、实现农民富裕。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以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思维,统筹推进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振兴促进产业振兴和文化振兴,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改革创新,示范引领。深化乡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乡村污染治理,加强乡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推进乡村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引导各方参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立足当地生态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优势,科学把握各区域发展阶段差异性,坚决反对“一刀切”,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发展乡村生态经济,培育和弘扬乡村生态文化,打造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协同打赢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乡村生态环境监管、产业生态化提质升级,以生态价值实现增强乡村集体经济活力等推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和政策制度基本建立。
2021年,乡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探索建立分区分类的试点示范及相应政策制度。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生态经济发展示范模式,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长效治理运维机制。
2022年,支撑生态振兴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业绿色发展扎实推进,农村地区绿色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二、巩固脱贫成果,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四)全面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生态环境目标任务。优先解决贫困地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全面完成贫困地区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勘界定标,全面实施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到2022年主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五)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扎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统筹做好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的衔接工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实施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膜污染治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建管并重,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基础设施管护员、乡村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持续推动北方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替代,2020年采暖季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六)持续巩固提升乡村生态环境优势。加强对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宏观管控,健全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机制,全面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审批。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与修复,统筹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与恢复、水生态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试点。
三、培育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乡村生态经济
(七)大力推动乡村产业生态化。严格乡村产业环境准入,建立乡村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绿色发展分类综合评价制度,制定差异化激励和约束政策措施。加快现有乡村企业绿色改造升级,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培育扶持标杆企业,引领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推动实施集中供汽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改造。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打造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重点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监管。
(八)有序推进乡村生态产业化。引导乡村生态旅游规范发展,推进生态旅游沿线及周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整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与环境质量监测,促进乡村旅游业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旅游转变。鼓励发掘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生态功能,利用“生态+”等模式,推进生态资源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依托乡村独特生态资源、农业、人文优势,探索乡村“两山”转化路径模式,建设一批乡村生态经济发展的示范样板。
四、弘扬乡村生态文化,推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九)培育乡村生态文化。深入挖掘乡村生态文化底蕴,培育生态道德,将生态文化培育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成为全民共识。
(十)加强生态文化宣传。加强生态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打造以文化传承为主题的乡村生态文化品牌。结合“植树节”“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宣传弘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十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引导落实《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等,将低碳出行、垃圾分类、污染治理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开展“绿色乡村”“绿色标兵”评比活动,讲好绿色家风家训故事。
五、健全乡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进乡村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二)强化乡村污染治理。持续推进乡村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控秸秆露天焚烧,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实施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做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十三)加强乡村环境监督执法。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加强乡村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法监测,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推进乡村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在乡村死灰复燃、异地转移。
(十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强乡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提标改造和补齐配套设施,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加强乡村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结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乡村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机构、人员和装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生态环境监督。
六、完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机制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进一步发挥脱贫攻坚时期组织模式优势,建立乡村振兴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衔接期乡村振兴工作稳步有效开展。
(十六)完善投入机制。推动各类资金、资源向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倾斜,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监管。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健全乡村地区间、流域上下游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等。
(十七)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通过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实施一批适用技术。建立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专家库,实施人才支援计划,逐步提高基层生态环境管理科技水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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