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明电〔2020〕3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应急明电〔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当前,全国已全面进入汛期,极端天气频发,南方多地发生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同时,一些地方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导致旱情严重。广大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以下统称社会应急力量)踊跃参与防汛抗旱,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工作,切实发挥好他们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掌握情况。
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社会应急力量人员构成、专业特点、装备技术、行动方式等情况,尤其是将城乡社区应急志愿者和救援能力较强、实战经验丰富、应急作风过硬的队伍掌握起来,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应急制度,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和遵规守纪教育,确保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力有序开展防范救援救灾工作。
二、畅通信息渠道。
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完善灾情信息报送网络,挑选一批责任心强、文化基础好、身处基层的人员担任信息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报送内容、程序、方法等要求,组织必要培训,落实保障条件,将灾情信息和执行任务情况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共享灾情信息,指导社会应急力量根据雨情水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相应工作。
三、有序参与救援。
相关地区现场指挥部要对进入灾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的社会应急力量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始终保持灾区秩序。要根据灾情组织指导社会应急力量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防灾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以及参与重点目标巡护、风险隐患排查和群众转移、人员搜救、物资运送、道路疏通、志愿服务等工作。要注意协调有关部门为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后勤、装备等保障。依据《防汛条例》对完成任务突出的社会应急力量予以奖励。
四、加强安全工作。
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指导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社会应急力量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落实自身防护措施;严格按要求展开救援行动,杜绝盲目蛮干、冒险施救等现象发生,严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组织抢险救援行动前,要对灾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评估,明确紧急避险措施;建立安全员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确保安全救援。要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各地要在防汛抗旱实践中,研究探索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组织开展必要的试点工作,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形成经验后上报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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