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函〔2020〕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3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工作,探索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也还存在补助额度相对较低,补助政策不够完善,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宣传引导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各地继续实施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中央要求,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落实,按照202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保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合理划分补助的档次及标准,实行有差别的补助政策,不断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二、聚焦重点区域,统筹协调补助政策
要统筹资金安排,健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长效机制,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县,特别是52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倾斜支持力度,避免出现中断实施的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重点向教学点、村小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稳定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乡村学校任教。
三、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政策实施
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政策实施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对提供虚假数据,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乡村教师荣誉感
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与中央“特岗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展示实施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19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情况
2.2019年连片特困地区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表
3.2019年连片特困地区省份扩大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情况表
4.2019年非连片特困地区省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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