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水文〔2020〕13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重要断面、重点取退水口、地下水监测站网评价与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重要断面、重点取退水口、地下水监测站网评价与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水文〔2020〕130号
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信息中心、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省(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年的工作任务,提出要全面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把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要求落实到黄河流域水资源监管过程中的目标;要求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以黄河干支流重要断面、重点取退水口、地下水水位作为主要监测对象,分析监测需求,优化监测站网和设施布局,提升动态监测能力,尽快实现流域内重要断面、规模以上地表取退水口和地下水取水全覆盖,并已列入水利部2020年度重点工作督办事项。
为落实2020年水利工作会议要求,我部水文司会同黄河流域有关省(自治区)、黄河水利委员会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编制了《黄河流域重要断面、重点取退水口、地下水监测站网评价与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抓紧开展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黄河流域重要断面、重点取退水口、地下水监测站网评价与调整工作,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整合力量,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开展工作。
二、明确节点、严控进度安排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进度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明确时间和任务,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重点是8月31日前,黄委和各省区要完成调研摸底工作。9月30日前,各省区要提出站网评价与调整方案报告,提交黄河水利委员会进行汇总。11月10日前,黄河水利委员会要编制完成《黄河流域重要断面、重点取退水口、地下水监测站网评价与调整方案报告》并我部。
请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附件3,于6月15日前,将各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报我部。
联系人:杨建青 010-63203632
刘晋 010-36202066
邮箱:liujin@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6月9日
黄河流域重要断面、重点取退水口、地下水监测站网评价与调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2020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鄂竟平部长提出要全面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把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要求落实到黄河流域水资源监管过程中。明确要求健全黄河流域水资源监测体系,以黄河干支流重要断面、重点取退水口、地下水水位作为主要监测对象,分析监测需求,优化监测站网和设施布局,提升动态监测能力,尽快实现流域内重要断面、规模以上地表取退水口和地下水取水全覆盖。
为贯彻落实部党组突出黄河流域水资源监管的决策部署要求,我部会同黄河流域有关省(自治区)、黄河水利委员会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本方案,目的是摸清监测站网的数量、分布、运行和变化情况,为实现流域内重要断面、规模以上地表取退水口和地下水取水全覆盖,进一步优化监测站网和设施布局,提升动态监测能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技术保障。
二、工作任务
本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摸清监测现状。调查复核黄河流域有关省(自治区)范围内所有水文站网布设情况;对黄河流域内取退水口和地下水取水井监测现状进行调研摸底。
(二)了解取用水变化情况。对黄河流域内重点取退水口、地下水取水井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变化情况进行调研摸底。
(三)分析评价水文监测现状。开展黄河流域水文监测站网、重点取退水口和地下水取水井监测情况评价。
(四)提出黄河流域重要断面、重点取退水口、地下水取水井监测站网调整方案,编制《黄河流域重要断面、重点取退水口、地下水监测站网评价与调整方案报告》。
三、工作原则
本项工作分为调研摸底、分析评价和调整方案制订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行业与属地管理相结合。黄河水利委员会与各省(自治区)按照管辖权限,对水文测站、取退水口和地下水取水井开展调研摸底与评价工作。
(二)流域内全覆盖。调研摸底对象既包括水利系统的水文测站、取退水口和地下水取水井等,也要包括非水利系统管辖的相关测站。调研摸底的内容力求完整、无遗漏,成果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三)分级分类摸底。水文站网按站类进行复核。取退水和地下水取水井主要依靠全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进行信息调研摸底。
(四)进度与质量并重。各单位既要保证工作质量,又要按进度完成工作,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分别做好数据审核、校正、论证、评估等工作,确保调研摸底全面、客观、真实。
四、监测站网调研摸底
(一)工作范围
本项工作范围包括黄河流域内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9个省(自治区)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所辖各类水文测站、取退水口和地下水取水井监测现状。
1.水文站网:流域内水文站、水位站、降水量站、蒸发站、水质站、地下水站、土壤墒情站等7类水文测站,包括水利系统以外有关部门的监测站点。跨流域的省份,水文站网调查复核对象为全省(自治区)范围内所有各类水文测站。
2.地表水取退水口:从河流、湖泊、水库直接取水(或退入)口门,包括泵站、渠道、水电站、库(坝)、人工河道、水闸、虹吸管和其他类型的取水口门及农业用水退水口。
3.地下水取水井:流域内各类地下水取水井,包括机电井、大口井、轻型电力井和人力井等。
(二)工作内容
1.水文站网:测站名称、位置、所在河流、集水面积、监测要素等基本情况。
2.地表水取退水口:取退水口工程特性指标、计量监测、取水量等基本情况,以及是否进行取水许可审批、取水用途等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
3.地下水取水井:取水井位置、取水量、计量设施和效益等方面基本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水文站网调查复核以省级行政区为单元,按照流域水系分布,由省级水文机构统一组织。一个省份填报一套水文测站基础信息表(见附件1表1-8)。
取退水口主要了解近年变化情况(相较2011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情况),采取“先复核、再调整”的方式,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分为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取水口和退水口进行复核和增减。规模以下打捆复核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取水口数量、取水量和监测覆盖情况。退水口仅摸底农业用水退水流量大于等于0.2m3/s的退水口基本信息、退水情况和监测情况。(见附件2表1-3)
地下水取水井主要了解近年变化情况(相较2011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情况),采取“先复核、再调整”的方式,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其中,规模以上进行详细复核(见附件2表4);规模以下,要求统计到村(街道),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打捆摸底统计汇总出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取水井数量和取水量等情况。(见附件2表5)。
尽可能利用已有资料,如水文站网管理系统、取水许可台账(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库)、水资源费改税源登记、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等,对本次提供的调研摸底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调研工作。我部将制定调研大纲,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文站网、取退水口和地下水取水井的调研工作。各省(自治区)至少开展一次调研,每次不少于两个县,重点对取退水口和地下水取水井进行现场调研摸底。
3.我部将以全国水文站网管理系统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为基础,统一制作并发送水文测站、取退水口和地下水取水井的调研摸底基础表(见附件1、附件2),基础表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单位联络人邮箱。水文测站调查复核基础表,由省级水文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后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取退水口和地下水取水井的调研摸底基础表,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定。各省(自治区)进行汇总校核,经审核无误后提交黄河水利委员会进行流域汇总。
五、监测站网分析评价要求
(一)水文站网分析评价。要依据《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以黄河干支流重要断面、地下水水位监测为重点,从控制流域水文情势,水资源监测管理等方面,分析评价流域各辖区内的各类水文测站现状及布设情况。
(二)取退水口、地下水取水井监测分析评价。要对取水量和监测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评价流域各辖区内取退水口、地下水取水井的监测覆盖情况及水量监测(计量)情况。
六、监测站网调整方案要求
根据黄河流域水资源监管工作需求,可在补充建设监测站点和采取水文分析方法(资料移用技术、水量平衡分析计算、水文调查等)两个方面,提出站网优化调整方案,实现流域内重要断面、规模以上地表取退水口和地下水监测全覆盖。
(一)水文站网调整
水文测站优化调整的目的,是以提升动态监测能力,实现流域内重要断面、规模以上地表取退水口和地下水取水全覆盖。对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水资源监测站网密度应适当提高。水文测站加密布设和优化调整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需要新增站点的,提出新增站点所在河流、断面位置、监测要素和监测方法等基础信息;
2.对不具备设站条件或者可以通过水文调查、采用水文分析法来实现监测覆盖的,提出能够利用的现有相关站点资料和分析计算方法等相关信息。
(二)取退水口监测情况调整
根据黄河流域水资源监管工作需求,分析取水口监测(计量)水量占全部取退水水量的比例,合理划分取水规模,按照规模以上有口必测、规模以下调查估算的原则,逐步实现规模以上取退水口监测(计量)全覆盖,要区分两种情况:
1.对于需要新增监测(计量)设施的,提出新增补充监测(计量)站点的基础信息;
2.针对无监测计量设施且不需要新增设施的,提出拟采取的分析计算方法和相关信息。
(三)地下水取水井监测情况调整
根据黄河流域水资源监管工作需求,分析地下水取水监测(计量)水量占全部取水水量的比例,合理划分取水规模,逐步实现规模以上地下水取水井监测(计量)全覆盖。地下水取水井计量应与地下水监测站动态监测的布设调整相结合,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对规模以上地下水取水井的监测计量提出补充监测计量设施的基础信息;
2.针对无监测计量设施且不需要新增设施的,提出拟采取的分析计算方法和相关信息。应充分考虑规模以上地下水取水井如何配套布设地下水监测站点,并在地下水监测站补充调整方案中予以明确。
七、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任务分工
本项工作由水利部水文司牵头,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信息中心、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文所)和相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合作完成。
1.水利部水文司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调研大纲,对工作情况全程进行指导并对典型区域进行现场调研,督促任务落实和工作进度。
2.黄河水利委员会
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本项工作的汇总和技术归口。一是组织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本级监测站网的调查复核工作;二是检查指导流域内各省(自治区)开展工作,对各省(自治区)上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整理和分析;三是组织开展调研摸底工作;四是完成《黄河流域重要断面、重点取退水口、地下水监测站网评价与调整方案报告》编制工作。
3.水利部信息中心
水利部信息中心负责数据支持。一是提供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中黄河流域的河湖基本情况、取退水口和地下水取水井基本情况等普查数据。二是对本次调研摸底后的数据成果进行电子化管理。
4.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文所)负责站网分析和调整方案的技术支持。一是对第一次水利普查形成的现有取退水口和地下水取水井成果资料进行整理,按行政区划进行切分,形成分省调研摸底基础表;二是利用站网管理系统测站基础信息,整理形成分省水文测站调查复核基础表;三是结合河湖普查成果,分析评价黄河流域水资源监测现状和监测站网调整方案。
5.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内各省(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各辖区工作,一是组织完成本辖区的调研摸底工作,各省(自治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调研摸底的基本工作单元;二是组织开展调研摸底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分析评价,提出监测站网调整方案。
(二)进度安排
1.5月31日前,工作方案编制组完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省(自治区)意见。6月10日前,完成征求意见反馈处理。
2.6月15日前,完成分省调研摸底基础表,水文司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并印发实施,
3.7月10日前,水文司编制完成调研大纲,8月15日前,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完成对典型区域的现场调研。
4.8月31日前,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各省(自治区)水利厅完成调研摸底工作。黄河水利委员会同步完成《黄河流域重要断面、重点取退水口、地下水监测站网评价与调整方案报告编制大纲》(编制大纲另行印发)。
5.9月10日前,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各省(自治区)水利厅完成信息校核、补充完善和上报汇总工作。
6.9月30日前,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各省(自治区)水利厅在站网分析评价基础上提出站网评价与调整方案报告,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进行汇总。
7.11月10日前,黄河水利委员会编制完成《黄河流域重要断面、重点取退水口、地下水监测站网评价与调整方案报告》。
8.11月30日前,水利部水文司组织审查并修改完善,提交成果。
(三)预期成果
1.各省(自治区)编制的《XXX 省(自治区)水文站网、取退水口、地下水监测站网评价与调整方案报告》及相关调研摸底基础表;
2.黄河水利委员会编制的《黄河流域重要断面、重点取退水口、地下水监测站网评价与调整方案报告》。
附件
1:××省(自治区)水文测站调查复核基础表
2:××省(自治区)地表水取退水口、地下水取水井调研摸底基础表
3:黄河流域重要断面、重点取退水口、地下水监测站网评价与调整工作人员名单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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