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长渔〔2020〕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的通知
农办长渔〔2020〕1号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胡春华副总理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根据2020年3月6日国务院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决定开展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工作“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精准退捕内涵,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要求
长江禁捕工作涉及地域广、持续时间长、实施难度大、综合影响深,确保退捕渔船和渔民相关信息全面、准确,是退捕补偿和生计保障等各项制度措施精准落实到位的基本前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部门实施方案”)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确保补奖资金足额到位、配套措施保障到人”,并在强调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划分部门责任的基础上,做好渔民渔船调查摸底、补助对象资格和条件核实、禁捕安排、资金拨付管理、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组织建设运行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建档立卡基本信息填报和退捕程序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建档立卡工作的关键基础作用,准确把握“精准退捕”的深刻内涵,坚决落实三部门实施方案和管理系统运行要求,全面及时认真做好退捕渔船和渔民相关信息排查核查工作,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根据实际进展及时更新,确保系统平台信息全面、数据精准、过程动态。
二、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全面排查存在问题
当前,各地建档立卡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存在总体录入进度滞后、相关信息不全不准、与禁捕安排不衔接、与退捕进展不同步等问题,亟需组织开展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回头看”,全面排查逐一解决,进一步摸清底数,准确界定退捕渔民渔船,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资格和条件核实等工作,做到精准识别、动态管理。
(一)坚持精准识别,完善基础信息录入。各地要以2017年统计核准的长江流域合法持证捕捞渔船数量为基准,全面核查渔船渔民基本情况,填报完善相关信息。在2017年核准渔船名录内、管理系统运行前已完成退捕的,相关信息也应作为“已退捕渔船”录入系统,并按照系统操作流程完成退捕渔船信息管理有关操作。基础信息录入进度滞后比例较大的省份,应尽快确定系统运行前已退捕渔船名录、当前退捕渔船名录和其他情况渔船名录,明确其与系统中原有渔船的对应关系,并加快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保证精准识别的到位率。
(二)加强信息核实,及时更新工作进展。各地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及时将实际进展情况与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比对,重点核实船籍证号、身份证号、捕捞证号等基础数据是否准确,需要填报的相关信息是否全面,管理系统中的退捕进度与实际进度是否相符,退捕去向、补助资金领取、安置保障、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基本情况更新是否及时,确保退捕实际进展与管理系统数据一致、口径一致、时效一致。要建立常态化的统计核查机制,确保每月25日前将当月进展情况录入系统,有关部门以系统自动生成结果作为评定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发挥部门优势,分工协作推进落实。为充分发挥不同部门掌握各自主管领域信息的优势,增强信息录入管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根据三部门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渔民渔船调查摸底和禁捕安排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做好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落实”的分工安排,各级农业农村、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渔船渔民基础信息管理、补助资金落实和就业社保政策落实等方面信息的填报和管理。管理系统操作说明另行告知。
(四)严格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面准确地宣传好建档立卡信息中涉及资格认定、补偿标准、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内容,努力让退捕渔民看得懂、愿配合、可落实。要通过村镇公示栏、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和查询热线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主动将退捕渔民资格认定情况及其享受的财政补偿、安置保障、帮扶救助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在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靠的同时,注意保护退捕渔民的个人隐私,避免泄露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敏感信息。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邮箱、信箱等,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有诉必查。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退捕管理基础
建档立卡工作对信息和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实效性有很高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调度、支撑保障和运行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精准退捕。各地要把建档立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排查识别、数据采集、信息录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不准确、数据不完整、进展不同步、口径不一致、时效性不强等问题。有关省份要特别督促进度滞后的区县加快推进录入工作,尽快实现全部退捕渔船建档立卡。
(二)统一规范要求,努力减负增效。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填报审核把关,乡、村两级行政(党组织)负责人要签字确认;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上报建档立卡信息时,也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共同为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船证已回收、补偿安置措施已落实的渔船渔民填报退捕任务完成的,须经过县、乡、村三级行政(党组织)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在各地今后每月25日前通过系统提交当月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将根据工作情况适时优化信息管理系统和统计报表形式,今后主要通过管理系统采集汇总工作进展和相关数据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地方通过其他渠道提供。
(三)注意资料收集,做好档案管理。各地要增强档案管理意识,认真收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信息载体,及时做好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和记录渔船渔民退捕转产安置保障的全过程,确保资料完备、信息准确、查阅方便。
(四)开展抽查核验,保障工作质量。“回头看”期间,有关部门将组织检查组,以适当形式对各地建档立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核查各地基础信息完整性、准确度和禁捕工作进度情况。对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全面梳理汇总,及时反馈报告。各省级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退捕流程、资金安排、就业帮扶、社会保障、住房安置等具体政策措施,以2020年3月30日为建档立卡“回头看”的统计标准时间,全面排查梳理渔船渔民退捕进展、中央和省市县四级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管理、退捕渔民分类安置保障等情况,并填报有关汇总数据(具体内容见附件1),研究分析遇到的具体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于2020年5月10日前以三部门联合行文的形式(报告格式见附件2),分别报送给农业农村部长江办、财政部农业农村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以后每季度末正式上报。工作中如有困难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 联系人:刘胜兵
联系电话:021-62455171、8627(传真)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联系人:丁江斌
联系电话:010-6855379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联系人:于琛偲
联系电话:010-84208453
附件:【点击下载】
1.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数据汇总表
2.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总结报告(格式参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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