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海函〔2020〕106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交办海函〔2020〕1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各航海保障中心:
为巩固“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成效,深化知识普及,加强技能锻炼,提高安全意识,加快习惯养成,促进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经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面向中小学生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和预防溺水基本知识,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增强水上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会同教育部门不断丰富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大力普及和传授水上交通安全、防溺水、遇险求生和海洋国土、文明出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加强水上安全教育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运用传统教育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情境式教学,激发学生兴趣和求知欲,增强宣传教育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强化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会同教育部门,积极发挥海事资源、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融合优势,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实践活动场所建设。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海事开放日”“航海夏令营”“水上求生拓展训练”“演习观摩”“文明交通公益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加深学生知识理解,锻炼实践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
(三)融入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将水上交通安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之一,丰富校园文化活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组织开展主题班课、主题征文、小记者采访、文化讲座、美术创作等多种活动,厚植文化土壤,加强文化熏陶,共同培育与提升学生安全、人文、法治、文明素养。
(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争取各省市文明办、团委等部门的支持,将水上安全教育纳入地方志愿服务活动内容,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吸引更多具备相关资历和经验并掌握实际技能的专业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培育专业志愿服务力量。
(五)开展师资力量培训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教育部门要继续抓好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将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培训与教师专业培训相结合,着力培养一批优秀的师资力量。海事部门继续对学校教师开展免费培训。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潜力,鼓励船员、学生家长、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安全教育资料编制工作。
(六)推动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积极推动学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保养工作。要在学生上下学途中及经常游玩区域持续开展危险水域识别、排查和安全警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生设备,指导开展水上救生和防溺水演练,在事故易发、多发区域要组织开展义务巡查。推动老少边穷等地区加大“学生渡”渡口和渡船改造力度。
(七)建立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运用宣传栏、校园广播、电子屏幕、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载体和手段,推送和传播安全提示提醒。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和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社会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和预防学生溺水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与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完善制度设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维护学生生命安全,防范溺水事故发生。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与成效,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二)适应防控要求。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在教育内容中增加水上出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组织线下活动时,要按照各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各项防控和安全防护工作。
(三)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校规校章和教学计划安排,及时向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工作内容及计划,做好安全应急预案。要坚持公益性,严禁任何形式发布、夹带、印发商业广告,严禁借助共青团、少先队等标识进行商业宣传,严禁商业广告和活动进入学校。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直属海事局、各航海保障中心,各级教育部门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交通运输部、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系人:胡伟、王佳,电话:010-65293497、65292394;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联系人:钟雅文,电话:010-6609691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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