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68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山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乡愁故园”保护展示利用设施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山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乡愁故园”保护展示利用设施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685号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在铜仁东山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乡愁故园”保护展示利用设施项目的请示》(黔文旅呈〔2020〕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铜仁东山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乡愁故园”保护展示利用设施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城市肌理和建筑尺度研究。补充东山古建筑单体建筑及其所在历史城区的尺度研究,为设计方案的肌理和尺度提供依据。
(二)在保持和恢复该区域自然地形、街区格局、肌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延续原有街巷走向,压缩街巷和建筑群尺度,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应对项目范围内现存建筑进行评估,尽可能保留、改造不同时期有一定特色的建构筑物,保存尽可能丰富的真实历史信息。
(三)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建议控制歇山屋顶建筑的比例,不宜出现重檐歇山建筑;进一步深化书院、讲堂等的形制依据;准确使用当地的传统建筑语言,避免套用其他地区风格,慎用屋脊脊饰;缩减梵天揽星阁的体量,优化其外观设计,降低其对东山寺的影响。
(四)建议客观评估铜仁市旅游、商业发展潜力,审慎论证该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功能业态规划。
(五)建议先进行施工试点,在确认传统材料、工艺和尺度等方面的可行性后,再行大规模实施。
二、请你厅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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