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专发〔2012〕126号《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8-12 04:06:35

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外专发〔201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培训力度,保证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工作健康稳定发展,考虑到近年来国外物价水平的上涨、医疗保险费用的增加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费用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是指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国(境)培训。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零用费等。

二、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分为“高级职称”人员开支标准和“普通职称”人员开支标准两类。“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或相当高级工程师的其他职称)及以上职称、正县(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普通职称”指工程师(或相当工程师的其他职称)及以下职称、副县(处)级及以下行政职务。

三、各派出单位要从严掌握党政干部中长期出国(境)培训规模,认真选拔培训人员,加强出国前外语和专业培训,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报告。

五、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执行。






附件: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国家外国专家局

财政部

2012年7月30日





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序号 国家和地区 币别 标准(每人每月)
高级职称 普通职称
美洲、大洋洲
1 美国(一类地区) 美元 2000 1800
  美国(二类地区) 美元 2000 1700
  美国(三类地区) 美元 2000 1400
2 加拿大 加元 2600 1700
3 澳大利亚 澳元 2100 1800
4 新西兰 新西兰元 2200 2000
5 其他国家(地区) 美元 1100 600
欧洲
6 俄罗斯 美元 1400 1100
7 白俄罗斯 美元 1150 800
8 乌克兰 美元 1150 800
9 其他独联体国家 美元 1100 700
10 德国 欧元 1800 1300
11 法国 欧元 1800 1300
12 芬兰 欧元 1800 540
13 荷兰 欧元 1800 730
14 爱尔兰 欧元 1800 450
15 奥地利 欧元 1800 650
16 比利时 欧元 1800 6000
17 卢森堡 欧元 1800 1300
18 葡萄牙 欧元 1800 1100
19 西班牙 欧元 1800 1100
20 希腊 欧元 1800 1100
21 意大利 欧元 1800 1100
22 冰岛 欧元 1800 1100
23 塞浦路斯 欧元 1800 1100
24 马耳他 欧元 1800 1100
25 斯洛文尼亚 美元 1100 800
26 保加利亚 美元 1100 800
27 匈牙利 美元 1100 800
28 波兰 美元 1400 950
29 英国(伦敦地区) 英镑 1400 1150
  英国(其他地区) 英镑 1400 1000
30 丹麦 丹麦克朗 12000 9500
31 挪威 挪威克朗 13000 11000
32 瑞典 瑞典克朗 15000 13000
33 瑞士 瑞士法郎 2500 2000
34 其他国家(地区) 美元 1100 700
亚洲、非洲
35 日本 日元 200000 160000
36 韩国 美元 2000 1400
37 新加坡 新元 2200 2100
38 印度 美元 1100 600
39 以色列 美元 1200 1000
40 南非 美元 1100 760
41 其他国家(地区) 美元 1100 600
42 香港 港元 14000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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