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2〕4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厦门市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就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为核心,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通过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教育培训、诚信服务制度建设、诚信状况诊断评估和诚信典型宣传示范等诚信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完成所有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实现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全覆盖,从业人员接受诚信教育培训和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达到100%,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意识和水平显著提高,创建一批全国和区域内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诚信教育培训。要将诚信教育纳入从业人员日常培训内容,结合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培训等工作,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诚信教育培训。要建立和实施从业人员上岗前诚信教育制度,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引导从业人员树立诚信服务意识,提高诚信服务水平。各地要根据实际研究确定培训内容,通过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确保诚信教育培训扎实有效。
(二)加强诚信制度建设。要对现有诚信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有计划、分步骤建立健全各项诚信制度。要完善诚信评估制度和标准,健全评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诚信评估体系。要建立诚信信息采集机制,依法采集服务机构诚信信息,建立完善服务机构诚信档案。要加强诚信信息管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依法使用诚信信息。要制定诚信宣传制度,加强诚信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
(三)组织诚信状况评估。要参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见附件),结合本地区服务机构情况,确定评估标准,制定评估规程。要按照确定的标准、程序,采取自我评价、专家评价和群众评价等方式,综合衡量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信用状况和服务业绩等因素,对服务机构的诚信状况进行认真评估,指导和督促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诚信服务能力。
(四)宣传诚信服务典型。要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报道创建活动动态和成效,通过专题宣传、经验交流、现场参观等形式,对服务机构在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要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诚信机构、诚信岗位、诚信个人进行重点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树立诚信服务机构的市场地位。
(五)加强诚信奖惩管理。要研究探索诚信激励和惩罚措施,推进诚信奖惩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政策及资金渠道,在政府采购、资金扶持、媒体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服务机构诚信信息及评估结果,对诚信服务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相衔接,通过失信曝光、黄牌警告、取缔许可证等方式,加大对失信服务机构的惩戒力度。
三、活动方式
(一)建立诚信档案。要为辖区内所有服务机构建立完整的诚信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信息、遵纪守法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诚信守诺情况、诚信评估结果等。自2012年起,对新设立的服务机构自成立时开始建立诚信档案;对已经成立尚未建立诚信档案的,应当尽快收集有关信息,补充建立诚信档案。
(二)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每年定期开展诚信主题活动。一是开展“诚信服务月”主题服务活动,通过在服务机构中深入开展“创建诚信服务机构”、“争创诚信服务窗口”、“争当诚信服务标兵”等主题活动,倡导服务机构遵章守约、诚信经营,积极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二是开展“诚信兴业”主题培训活动,指导服务机构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升诚信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开展“诚信一路同行、争创服务品牌”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诚信典型,交流活动经验。
(三)推行诚信服务制度。要在服务机构中大力推行诚信服务相关制度。一是推行服务公示制,公开相关证照、服务规程、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二是推行服务承诺制,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三是推行服务反馈制,建立服务台账,主动联系服务对象,跟踪掌握服务后续情况。四是推行信用管理制,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管理运行机制,加强服务机构自身信用管理,确保良好的信用状况。
(四)建设信息管理平台。要加强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依法收集诚信信息,公布诚信动态,公示诚信单位,设置“网上投诉”栏目,曝光不诚信行为。要通过设置群众意见箱、电子测评系统、网上投票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即时评价、在线评估,确保服务机构诚信信息准确可靠。
(五)确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在对服务机构诚信状况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各地每年可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本地省(区、市)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进行典型宣传,树立行业品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各地开展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汇总、审核各地省(区、市)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材料,确定当年的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予以通报表扬,组织开展创建成果展示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要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好开展创建活动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善于调动行业协会积极性,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自律、协调的作用,督促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诚信倡议、诚信公约、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动,引导行业提高诚信意识和水平。
(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创建活动要公开透明,不得向服务机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干涉服务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各地要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制发简报进行交流。要及时总结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加强交流,互相学习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各地要及时将当年开展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部人力资源市场司。
附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 | |||
一、基本条件(10%) | 1.设立情况 | 依法成立,相关证照齐全。 | |
2.年检情况 | 按时报送材料,及时办理变更,年检审查合格。 | ||
3.从业时间 | 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3年。 | ||
4.行政处罚 | 近2年未受过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 ||
二、服务规范(15%) | 5.信息公示 | 公示证照、收费标准、主营业务服务规程等信息,信息内容真实可靠。 | |
6.服务规程 | 对服务项目制定服务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提供服务。 | ||
7.服务记录 | 对各项服务进行服务记录,如实反映服务质量及收费情况。 | ||
8.监管情况 | 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 ||
三、组织建设(15%) | 9.管理机构 | 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熟悉行业相关知识,管理制度健全。 | |
10.员工素质 | 从业人员熟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及相关知识,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 ||
11.制度建设 | 根据自身业务,建立相关服务制度,制度健全完善、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 ||
12.场所设施 |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布局划分合理,设施配置完备,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 ||
四、信用状况(30%) | 13.信用管理 | 落实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实施风险管理,无不良信贷记录。 | |
14.用工情况 |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记录。 | ||
15.客户权益 | 客户有较高的满意度,无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不良记录。 | ||
16.纠纷处理 | 投诉处理及时,记录全面准确,无有效不诚信投诉记录。 | ||
五、服务业绩(15%) | 17.服务数量 | 年提供服务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呈扩大趋势。 | |
18.服务质量 | 具有较高的服务成功率,严格遵守协议,信守服务承诺。 | ||
19.收益情况 | 年收入和盈利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 ||
六、社会责任(15%) | 20.公益活动 | 主动提供义务服务,积极参与促进就业等社会公益活动。 | |
21.行业活动 | 积极参加行业活动,为行业发展作出努力。 | ||
22.社会评价 | 内部评价、公众评价良好,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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