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
1995年9月26日
艾滋病是当今世界各国非常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自1981年西方首次发现和报道这种病死率极高的不治之症以来,全球已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发现或流行艾滋病。
我国自198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以来,在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发现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且人数不断增多。到1994年底,全国共报告发现HIV抗体阳性者1774例,其中艾滋病病人65例(已死亡45例)。1994年全国共报告531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占十年累计数的30%。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较大上升,共发现654例,已超过去年全年的数字。
从上述情况看,艾滋病病毒在我国的传播速度明显加快,其感染途径主要是通过性接触和血液(静脉吸毒与采供血)。据专家估计,目前我国艾滋病病毒实际感染数已达5~10万,且正在加速扩散,流行形势非常严峻,尤其是通过采供血途径传播艾滋病病毒方式的出现,很容易在一般人群中播散,这些人群再通过性接触途径扩散,将会造成无法控制的局面。现在如不采取积极的、有效的防治措施,艾滋病将会在我国大面积流行。为此,在国务院研究室和卫生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我国今后预防控制艾滋病对策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请各级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方针和原则:
坚持预防和宣传教育为主。艾滋病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是一种缺乏有效治疗和免疫手段的高病死率恶性传染病。只有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不懈地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及早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使广大人民不断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并自觉参与、积极支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活动,才能有效地遏制艾滋病在我国的流行。艾滋病的传播同一些人的不良行为密切相关,因此对易感人群要加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标本兼治,坚持打击卖淫、嫖娼、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防毒品入境和严禁贩毒活动,并持久地开展这项工作。
(一)要始终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工作作为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兴衰的一个战略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如果我们今天不重视这个问题,不加强领导,不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就会丧失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的有利时机,就要犯历史性的错误。艾滋病若在我国大规模流行,中华民族将要受到灾难性打击,铸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我们要以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
(二)要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切实抓好。预防艾滋病与禁毒禁娼,净化社会空气,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幻想照搬“红灯区”、搞色情服务振兴经济,即背离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更无益于防治艾滋病和性病。只有坚持禁止吸毒、卖淫、嫖娼等丑恶行为,才能防止艾滋病蔓延流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要全民参与和齐抓共管。艾滋病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艾滋病的传播与一些人的不良行为密切相关,要消除这些不良行为,需要卫生、公安、司法、民政、旅游、外贸、劳动、人事、宣传、教育、科技、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工、青、妇等团体的协同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工作。
(四)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对艾滋病病毒的检测、感染者的安置管理、病人治疗等,都是政策性很强的社会工作。在开展这些工作中,要把依法管理和教育、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相结合;保护广大人群免受感染和维护感染者及病人的合法权益相结合;教育人们不歧视艾滋病患者和教育感染者改变不良行为、不危害他人相结合。全社会都要关心和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妥善安排解决好他们的医疗、生活和工作问题。对于易感人群,也要在加强有关宣传教育的同时,使他们在社会上可以方便地获得一定的预防手段。要对全社会进行宣传教育,尽快推行无偿献血,逐步取缔个体卖血。
二、预防控制艾滋病目标:
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尽快建立由全社会参与的防治艾滋病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的有关制度,以及宣传教育、卫生保健、监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结合的工作网络。力争到2000年在城乡广大群众中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进一步增强自我防护能力,使全国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三、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国家防治艾滋病的领导和协调职能。国家将建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协调会议制度,以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由国务院一位领导同志主持,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参加,针对有关问题提出重大政策方针和工作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把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尽职尽责,并率先教育、管理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职工。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应定期召开会议,检查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地方各级人大、政协要依法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协调修改和完善我国现有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法规、条例,支持和参与同级政府抓好这项工作,大力支持国家和各地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协会等群众团体的工作,进一步发挥预防艾滋病专家委员会的参谋作用,扶持一些民间组织开展活动。
(二)尽快制定和完善规划方案
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和卫生部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尽快制定我国防治艾滋病中、长期规划,纳入“九五”和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防治艾滋病纳入《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的第一批优先项目。各地应按国家规划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之中。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和本部门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人群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具有高危险行为人群的各项宣传教育、咨询活动。有关部门要切实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广播、影视、报刊、杂志有义务定期免费开展防治艾滋病、性病的社会宣传和性健康教育。现有的健康教育网和计划生育教育网等有责任主动为基层提供服务。要对学校教职员工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在中学生和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中,不同程度地增加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内容。各地、各系统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作为劳务输出和外派工作人员出国前教育的必修内容。对被收容教育、劳教、劳改的暗娼、嫖客、性乱者和强制戒毒的吸毒者,应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教育,并作为他们思想改造的一门必修课,同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监测。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供血者进行定期的血液知识和健康教育,并按规定进行检查、监测,对医疗机构进行合理、安全用血的宣传。对在宾馆、酒店、发廊、美容按摩院、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宣传教育和检查,防止这些场所用色情服务传播艾滋病、性病。医疗卫生机构在本系统要广泛的开展培训活动,并主动为其他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提供有关教材、资料和技术服务。
在高危险行为人群中宣传推广使用避孕套是目前国外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的主要措施之一,我国一些地区也在部分高危险行为人群的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的宣传和预防措施中开展了此项工作。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与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开展这项工作。
(四)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部门要将艾滋病毒检测作为供血者和血液的常规检测项目,保证用血安全。完善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和有关消毒管理办法,坚决杜绝医源性传播。努力加快监测管理队伍的建设,科学地开展监测工作,掌握情况,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依法进行检疫是必要的,要进一步对出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实施规范化管理,健全国境检疫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有关部门和基层社区组织要抓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规范化管理,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乡规民约,同时热心为他们提供咨询和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有关人员也应自觉地接受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服从卫生、劳动、人事等部门和社区的妥善安排。对被依法予以拘留、逮捕、劳动教养、监管改造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保外就医,但不应以任何名义释放或解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集中管理。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防止艾滋病在流动人口中传播。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加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献血法》和《血液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血源性传播艾滋病。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经血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专业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指导,卫生部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现有机构的基础上,调整组建全国预防控制艾滋病专业机构,承担全国艾滋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预测,监测与检测实验室技术工作的指导和全国实验室技术工作的质量评价、监督和控制,开展对试剂推广应用的评价,组织开展与艾滋病有关的社会行为学和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有效干预措施的研究和推广,对现行有关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政策、策略进行咨询,提出建议,指导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基础、预防与临床等有关方面的研究和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各地要在现有预防医学科研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基础上调整组建艾滋病防治研究专业机构和一支与防治监测任务相适应的队伍,要有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全国重点地区应指定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负责艾滋病病人的医疗就诊服务,既方便患者就诊治疗又利于避免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机会和提高专业人员医疗护理水平。
(六)增加资金投入
中央和地方(特别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较多的地区),应加强对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工作的经费支持,并多渠道筹措防治艾滋病、性病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已建立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用于全国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培训、研究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艾滋病的防治,要依靠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充分发挥我国传统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的优势。艾滋病疫苗、试剂及中医中药等药物研究是一项高科技研究,有关部门应积极给予一些资金支持,同时要继续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政策研究和有关其他学科研究。
(七)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我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工作是全球艾滋病防治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直得到有关国际组织和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要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通过多边和双边渠道,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援助。在吸取世界各国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的同时,应将我国的一些经验介绍到国际社会,为全球控制艾滋病工作和人类的健康生存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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