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智〔2020〕68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下放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权限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下放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权限的通知
国科办智〔202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2017年12月,科技部(国家外专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外专发〔2017〕218号),全国省级科技部门可依申请向外国高端人才审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持《确认函》的外国高端人才可办理10年有效、多次往返且单次停留达180天、免办理费用以及配偶子女享受申办对应类别签证便利的人才签证。该项政策的实施为外国高端人才来华交流提供了便利,在国际社会获得广泛好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外国人才签证制度便利外国高端人才出入境作用,现就《确认函》审发权限下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下放《确认函》审发权限的范围
授权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武汉、成都、西安、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肇庆、江门、惠州、东莞、中山共22个市科技局(科创委)向本辖区内邀请单位和受邀外国高端人才签发《确认函》。
二、关于下放《确认函》审发权限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强工作队伍。外国高端人才的聚集度很大程度反映当地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集聚吸引外国高端人才对于更大范围的引进人才工作具有示范作用,进而产生“人才高地效应”。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选配业务骨干、建强工作队伍,打牢承接《确认函》审发权限下放工作的人员队伍基础。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外国高端人才持人才签证入境从事经贸、科技活动涉及外事、移民等多个部门。各地科技部门应加强部门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高端人才资格认定、人才签证办理、出入境等各个环节衔接顺畅有序。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和对口服务。各地科技部门要适时做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的政策宣讲,让更多单位和个人了解我国积极开放的人才政策。尤其要针对辖区内外国高端人才需求较大的重点用人单位,提供个性化、全流程服务,打通服务用人单位的“最后一公里”。
四是持续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省级科技部门应加强对下放地市的业务指导,建立监督检查和过错追究机制,定期抽取地市签发的《确认函》进行复核,确保审发工作合法合规,政策含金量不减。科技部将对复核情况进行抽查。
五是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应按照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遵循“非必要、不入境”的原则,严格做好《确认函》审发工作。外国高端人才入境后,强化邀请单位主体责任,纳入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管理。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科技部。
科技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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