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发〔2020〕1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8-26 01:14:53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物保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促进大遗址合理利用,提升大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现予印发,试行期两年。
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馈我局。
附件:大遗址利 用导则(试行)
国家文物局
2020年5月14日
备用下载:《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利 用导则(试行)〉的通知》 【提取码: 1k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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