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发〔2016〕3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有效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就中心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由我委依照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统筹考虑全国儿科医疗资源情况进行设置。
二、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和标准,选取辖区内适宜规模的儿童医院或具备相应儿科服务能力的综合医院作为主体医院,通过加大投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加强主体医院建设,整合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制定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
三、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10月1日前将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和主体医院2010-2015年相关数据(对照设置标准)报送我委。2017-2019年每年2月份之前上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我委将组织对区域中心的候选单位进行验收。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李亚、胡瑞荣
电话:010-68791875、68791887
传真:010-68792963
邮箱:bmaylzyc@163.com
附件: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 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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