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建设函〔2020〕60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4 23:19:09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建设函〔2020〕604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19年11月25日,水利部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2019年12月20日,水利部在成都开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宣贯活动,水利部副部长蒋旭光出席并讲话,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新阶段。

“两个办法”施行以来,“强监管”效果明显。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档案23608家,发布从业人员信息522392条,公开水利工程业绩273953项,公开不良行为记录信息92家,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5家,申请参加信用评价单位数量4800多家,信用信息广泛应用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等工作。

在“两个办法”落实工作中,也存在部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重视不够、学习不够、理解不够、落实不够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认定不准确、不规范,报送不及时、不认真,甚至不想报、不敢报等现象。

“两个办法”是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有力抓手,是水利建设强监管的有效方式,是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做好 “两个办法”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信用信息规范管理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两个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认定文件、信用修复文件的标准格式和示范文本。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认定文件基本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处理机关、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类别、公开期限和扣分分值等,处理文件作为附件。信用修复文件基本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理机关、处理时间、处理决定、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类别、申请修复依据、信用修复措施(申请单位填写并盖章)、信用修复成效(处理机关填写并盖章)、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等,相关证明文件作为附件。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报尽报”的要求,抓好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采集、认定和共享工作,确保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7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对不按照标准格式报送的,责令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

各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两个办法”要求,抓好辖区内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认定工作,确保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二、抓好信用评价市场主体赋分工作。2020年度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已经启动。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评价系统分配的账号和密码,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完成赋分工作。

一是登录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系统(http://pj.cweun.org),组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参建项目的市场主体履约行为进行评价(25分),同时完成本单位对市场主体监管评价工作(5分)。评价结果通过评价系统提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赋分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上传,原件于9月5日前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B座816室,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二是登录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信用评价系统(http:xh.giwp.org.cn/member/),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参建项目的业主单位赋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如修改分值需说明理由,并在系统中提交审核确认结果,到期未提交审核确认结果视为同意。

三、抓好信用信息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要对辖区内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管理情况进行核查,采取不定期方式开展随机抽查,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应认定而未认定或不认真认定,应推送而未推送或未及时推送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我部将于2020年10月份对各省信用信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省份不低于50%,执行“两个办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制度是推动水利建设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我部2019-2020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将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情况列入重要考核指标。请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职人员,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并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专职人员信息(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xzl@mwr.gov.cn,信用评价机构将统一提供评价系统账号及密码。

联系人及电话: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010-63202229;

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单位信用评价机构,010-63207504;

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信用评价机构,010-63206762。




附件:信用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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