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公路函〔2020〕152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30 03:59:1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交办公路函〔20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71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5220-2020,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标准》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开展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是保证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公路养护管理与技术水平的客观要求。《标准》在充分总结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及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技术体系,对各类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提出了体系化方法,是指导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行业强制性标准,对统一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规范和指导公路养护生产、保障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推动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标准》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组织有关单位依据《标准》相关规定,科学规范做好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

二、努力提升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一)准确把握《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指标。《标准》适用于《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应急养护以外的各等级公路养护工程,按养护单元、养护工程逐级进行检验评定。《标准》是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的最低限值标准,养护决策和养护设计阶段应注意预判养护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标准》要求,并据此优化养护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

(二)保证养护工程设计质量。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开展路况调查与病害分析工作,严格要求设计单位遵循设计流程编制设计文件,加强设计审查工作,强化总体性、系统性思维,注意避免影响养护工程未涉及部位或设施的寿命与性能,保证养护工程设计质量。

(三)强化养护施工质量管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监督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按照《标准》规定的内容、频率和方法开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基础上,再按照一定比例开展独立的监督抽检,重点加强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

(四)规范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完善公路养护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和机制。公路养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有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养护工程质量检测,检测评定结果应满足《标准》要求。

三、积极推广应用公路养护新技术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鼓励公路养护工程积极采用经实践验证可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预防养护、快速养护、材料循环利用、隐蔽工程无损检测等技术,《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养护技术,应科学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持续开展已实施完成的养护工程跟踪观测,建立长期性能数据库,评估养护工程实施效果,总结公路使用性能衰变规律及各种养护措施的适用条件,提高公路养护的科学性、有效性、精准性。同时,鼓励开展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在线监测,加快大数据、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及应用,逐步实现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管控信息化、智能化。

四、认真做好培训实施工作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采用自学和专家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2020年底前,各地原则上要组织本辖区的集中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和交流,使广大公路养护工作者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标准》,为《标准》的顺利实施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公路管养特点及实际需求,细化编制地方标准或技术指南,组织开展工程示范,全面推进《标准》落地实施。部委托《标准》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具体负责《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部公路局李健,010-65292746;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孙家凤、马庆,010-62366980、6207916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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