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区〔2020〕273号《科技部关于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9 22:11:39
《科技部关于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科发区〔2020〕273号
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科技厅(委、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办公厅(室):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经有关部门及地方推荐,九部门共同确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试点单位完善工作方案,抓紧开展试点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 杨烨瑶,58884289
附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 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科技部
2020年10月12日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 推荐单位 | 试点单位名称 |
1 | 北京市 |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
2 | 北京工业大学 | |
3 | 积水潭医院 | |
4 | 辽宁省 | 沈阳化工大学 |
5 | 辽宁科技大学 | |
6 | 上海市 | 上海大学 |
7 | 上海理工大学 | |
8 | 上海海事大学 | |
9 | 江苏省 |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
10 | 南京工业大学 | |
11 | 苏州大学 | |
12 | 浙江省 | 浙江工业大学 |
13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
14 |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 |
15 | 湖北省 | 湖北工业大学 |
16 | 广东省 | 暨南大学 |
17 | 广东工业大学 | |
18 | 广东省科学院 | |
19 | 海南省 | 海南大学 |
20 | 四川省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21 | 成都理工大学 | |
22 | 教育部 | 复旦大学 |
23 | 上海交通大学 | |
24 | 南京大学 | |
25 | 浙江大学 | |
26 | 四川大学 | |
27 | 西南交通大学 | |
28 | 西安交通大学 | |
29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30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
31 | 北京理工大学 | |
32 | 西北工业大学 | |
33 | 农业农村部 |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
34 | 中国水稻研究所 | |
35 | 卫生健康委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
36 |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 |
37 | 中科院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38 | 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 |
39 |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 |
40 | 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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