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办发〔2017〕5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23 02:07:42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直属单位: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月23日
全文下载(PDF扫描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工 会行政事业性资 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提取码: w7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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