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发〔2019〕3号《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实施〈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3-01-17 00:52:26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实施〈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档发〔2019〕3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3年1月10日发布的《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全国档案事业统 计调查制度〉的通知》(2023年版全文)







档发〔2019〕3号《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实施〈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江苏省委办公厅、河北省委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于2019年1月16日经国家统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施,有效期3年,现予以发布。《制度》在国家档案局网站(www.saac.gov.cn)公布。





附件:全国档 案事业统 计调查制度





 

国家档案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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