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13〕37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2-01 02:31:08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通知》







办保函〔2013〕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组织编制了《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现予印发试行。请你局指导各地按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下载:文 物保护工程设 计文件编制深 度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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