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组发〔2018〕2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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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四)〉的通知》








法改组发〔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自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不断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更新理念、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全面发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并取得重大进展。为进一步指导各地法院有效解决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深化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提升效能,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执行局总结提炼部分法院在执行机制构建、执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四)》,现予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4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四)






目 录





【案例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展“三全五化”执行机制改革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案例2】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精准施策突破省际执行联动协作难点

【案例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搭平台、建机制、聚能量积极探索一体化执行

【案例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明确标准路径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执行案件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案例5】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精准发力执转破助推解决执行难

【案例6】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智慧执行系统”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

【案例7】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不动产询价机制”助力不动产执行减时降费

【案例8】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法院公安联动协作合力攻坚执行难题

【案例9】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全区联动大格局执行破解“四大顽症”提升质效

【案例10】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多措并举谋创新合力攻坚执行难

【案例1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方协调全面发力推动“送必达、执必果”

【案例12】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统一执行中心”为突破口探索执行新模式

【案例13】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推动组建联合救助机制有效破解涉困执行难题

【案例14】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保险”联动助力执行攻坚

【案例15】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构建解决执行难新模式




 


案例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展“三全五化”执行机制改革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2017年以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以“全面机构改革”“全程信息化”“全方位联动”为主要内容,锚定“信息化、精细化、团队化、集约化、规范化”长远目标的“三全五化”执行机制改革。改革之后,在2017年收案上涨50%的情况下,结案量、结案率均大幅提高,旧存案件量、未结案量显著下降,工作实现“三升两降”,成效明显。2018年上半年以来,新收案件13387件,已超2016年全年收案,已经执结9299件,78%的团队结案超过400件。

一、全面机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

对执行局内设机构重新布局,将原有机构调整为“执行指挥办公室”“执行实施部”“执行裁决庭”三大部分。突出执行指挥办公室“总控”功能,作为院庭长“战情分析室”和“参谋联席会”,每周向全局通报研判成果。同时,指挥办公室集中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启动网络查询和制作制式文书工作,集约实施房产、土地、车辆、工商股权查控等强制措施、办理财产保全及委托执行,集合案件监督流程、统一资源调配。此外,建设了执行办公大厅,在办公区设执行指挥中心,配齐了显示大屏和单兵指挥设备。指挥办公室所提供给的系统性保障,有力支持执行实施部18个团队和执行裁决庭运作。改革以来,8个团队结案数超过千件,最高结案2601件。

二、全程信息化支撑精细管理

将执行工作分解为“查询”“控制”“处置”“发款”“归档”五大阶段,提炼关键要素和重要节点,自行开发“执行精细化管理系统”。

一是督促法官先结“简案”。系统将每个案件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信息等“四查”结果进行统计、整理和集成展示。同时,自动计算“现金可执行率”(已查询现金存款与申请执行标的金额的百分比),该率高则可执行程度高,以该率进行案件难易排序,督促法官及时执结简案。同时,以该系统的分析结果为基础,在执行指挥办公室专门成立速执团队,集中速执速结有现金类线索的案件。目前,速执团队每月人均结案可达百件以上,平均办案时长缩短至30日以内。

二是突出流程精细监管。克服传统系统缺少工作动态过程、尤其是财产走向记录的弊端,系统自动记录执行团队发现财产后的控制、处置、收发案款等重要环节动作。同时,对“有财产超过15天未进行查控、执行措施到期未处置、超期未发款、长期未结、超期未归档”的“五超案件”予以重点自动提示,在系统首页和执行指挥中心大屏上实时滚动展示,方便院庭长在各阶段进行监督。

三是规范终本案件。在系统中,嵌入新开发的“智能终本”模块,自动抽取执行日志和节点信息,逐条与最高法院终本规范中的要件进行“镜像比对”,严格规范案件报结行为,明确尚待补足事项。此外,该模块自动识别超过2.5个月的未结案件,集中启动二次财产调查,切实提高了终本案件的规范合格率。

四是畅通沟通渠道。为解决申请执行人反映较大的“找不到人”“说不上话”“办不成事”的问题,开通北京市法院首个微信服务号:“海淀法院诉讼和执行”服务号。当事人通过微信即可联系法官、提供线索和投诉建议,法官在24小时之内必须作出回复,畅通了沟通渠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评价此举是“有温度的执行”。

三、全方位联动疏通执行梗阻

一是提高“绿色通道”覆盖面。与多个不动产中心、北京市市出入境管理局、北京市车管所等协助单位实现司法业务专人对接、优先办理和及时反馈,海淀工商分局更是将工商档案查询专线接入我院。与海淀区拘留所建立绿色通道,收押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二是拓宽行为监控覆盖面。与海淀公安分局建立协查机制,由公安机关采取临控措施,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与铁路公安局建立联动机制。2017年以来,已抓获了40余名乘车“老赖”。

三是引入“第三方”共建。首创“云拍模式”。引入京东集团作为第三方辅助机构,创立了“云拍模式”。该模式下,法官完成动产、车辆扣押以后,移交京东物流进入京东云仓,由法院在当事人选择的五大网络拍卖平台上拍卖成交后,由京东物流体系直接交付,法官只需远端下达程序指令操作即可完成处置,切实降低了财产处置成本。

四是形成拒执惩治合力。与区公安机关、检察院就拒执罪办理定期召开联席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统一拒执罪适用标准。2017我院拘留人员203名,2018年上半年已拘留144人,移送拒执罪14件,判决3件,上述数值均居北京市法院第一位。同时,融合教育于惩戒。首创了“1+1+1”递进教惩模式:即先集中强制执行带回被执行人,再安排被执行人旁听拒执罪公开审判、观看我院拍摄的拒执警示教育片,仍拒不履行的,进行司法拘留或移送追究拒执罪。



 



案例2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精准施策突破省际执行联动协作难点





北京市平谷区法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建立了京津冀三省(市)六地跨区域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实现京津冀毗邻区域优势资源共享、化解跨区域执行难问题。2015年至2017年该院涉京津冀跨区域执行案件结案数由364件增长至580余件,结案率由73%增长至87%,执行标的到位率由67%增长至85%。

一、率先行动,因地制宜开创省际执行联动协作格局

在三省市协同发展不断深化,毗邻区域地理位置邻近、人员流动频繁、经济关系密切,执行案件人、财、物等因素跨区域分布情况普遍的背景下,该院依托平谷区京津冀三地交界枢纽地带的地缘优势,联动天津市蓟州区、河北省三河市、河北省兴隆县法院于2015年9月签订了《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率先开展省际执行联动协作,后河北省遵化市法院、玉田县法院分别于2017年4月、10月加入,形成了京津冀三省(市)六地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格局。围绕破解跨区域“执行难”问题,以信息化、同城化、一体化为抓手,聚焦信息碎片化、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司法协作力度不足、财产查控覆盖率有限等问题,在北京市率先开展执行人员、硬件设施、警力保障、指挥平台四位一体的跨省执行联动协作实践探索。

二、精准发力,多举措攻克省际异地执行难题

一是信息化传输、联合查控,解决了异地财产查控难问题。借力事项委托平台线上收发协助调查、控制财产手续,受托法院收到相关材料后,及时启动财产查控并反馈执行结果,大大提高了异地财产查控效率。

二是同城化布控、联合惩戒,解决了异地被执行人打击难问题。针对找人难、拘留难,建立同城化“老赖”联合布控平台,被执行人居住地法院协作查找、布控,发现被执行人线索立即控制并及时移送;针对部分被执行人以异地生产经营躲避失信惩戒问题建立“异地失信惩戒+”惩戒平台,通过联合被执行人居住地法院在活动区域张贴公告、利用地方媒体曝光等手段进一步挤压“老赖”逃避空间;针对党员干部身份特殊、失信打击社会影响大问题,建立了“异地监察+”打击平台,在涉党员干部跨区域案件执行中推广与监察委协作成熟经验,报被执行人居住地法院将其移送本地监察委联合打击,保证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是一体化协作、四位一体,缓解了异地执行难问题。路途遥远、当地情况复杂、各法院间沟通联络不畅,给异地执行带来巨大困难。坚持系统化设计理念,以跨区域执行案件为中心建立一体化的联合执行平台,成立由案件相关各地法院组成的办案小组,执行人员、硬件设施、警力保障、指挥中心四位一体开展联动协作,当地法院对需要执行的案件进行前期摸排,对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前期查找,案件执行时由当地法院派员进行现场协助,各院共同参与执行,保障了异地执行效果,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

三、身体力行,“一托两靠”保障省际执行联动协作长效运行

一是依托联动协作e平台。借助单兵设备、便携式打印机、智汇云移动办公平台等软硬件设施,自研授权签章工具,实现两级指挥中心、多处执行现场实时互动、指挥中心远程授权执行现场实地签发法律文书、异地远程视频会商,远程下发指令200余条,签发法律文书320余份,开展远程视频会商10余次,为机制提供信息化载体保障,促进了机制信息化、一体化发展。

二是依靠联席会议、全面交流机制。各地法院轮流主办年度联席会议,形成了各院对执行案件人财物异地分布状况及地理位置调研分析、形成联动协作年度计划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论坛会议机制,和一年开展一次立审执业务交流、三年开展一次人才交换培养的全业务司法交流机制,推动异地立案同城化、裁判尺度统一化、失信打击一体化发展。

三是依靠协作协议。将沟通协作需求、协作内容、协作方式方法以协作备忘录、协作协议、联动细则等文件形式逐步落实,目前联动协作协议已迭代至3.0版,实施细则经多次深化基本实现跨区域执行工作全覆盖,保证了联动协作机制与时俱进、稳步发展。



 


案例3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搭平台、建机制、聚能量积极探索一体化执行





天津一中院积极探索一体化执行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上半年,全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05%,终本案件合格率到达94.34%,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为100%,2016年以来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达到87.9%。

一、着力形成多方联动的社会合力

搭建立审执访无缝衔接平台。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法院内部立、审、执、访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协调配合,严把立案审查关,不断提高案件调解和文书制作质量,定期排查信访风险隐患,做好接待工作,同时通报相关部门稳妥处置。

搭建法院之间联络协作平台。搭建上下级法院之间联络协作平台,以执行指挥中心为载体,实现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搭建京津冀司法保障工作联络协作平台,实现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社会纠纷联动化解、重大事项和疑难案件通报会商、执行联动协作资源共享。

搭建矛盾化解预警处置平台。与辖区区委政法委搭建信息互通与矛盾预警处置平台,加强日常沟通,对重大敏感、有激化苗头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进行信息交流。对具有潜在矛盾风险的案事件,防范在先、及早发现、充分协商、有效处置。

搭建多方联动沟通协调平台。通过与保监局、银监局、律师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等搭建联动沟通协调平台,协调解决相关类型执行案件。积极探索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卫计委等行政机关搭建沟通协调平台,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搭建第三方评价和论证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作用,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评价,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对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进行咨询和论证;对涉执信访案件,通过接待、听证、核查、评价等形式,共同推动矛盾化解。

二、创新执行方法,推动执行质效不断提升

一是清单执行。全面梳理在办执行案件,对案件财产“四查”、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案件执行进度等情况进行排查,摸清未实结案件底数,按申请人类型、被执行人所在地、抵押查封物类型和现状等不同条件,建立执行台账,列出执行清单,实行挂图作战,严格把控进度。每天召开碰头会,做到当日问题当日处理解决。每周由执行法官汇报案件执行进度及结案目标完成情况,逐项检查验收,对账销账。

二是集约执行。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新收执行案件安排专人进行财产四查。对涉及银行、工商、房管等部门的查询、查封、扣划、冻结工作,进行统一登记分配、集约办理。实行执行财产集约化处置,对执行案件中的不同类财产,同时推动处置;对不同执行案件中的同类财产,统一协调、集中处置。实行执行款项集约化管理,对到账的执行款项,由专人负责管理,督促承办法官及时处理,按期发还当事人。

三是捆绑执行。对于涉及同一申请人、同一被执行人或同一执行标的物的多个案件,分类梳理、合并执行。对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一的多个案件,符合抵销条件的,合并执行。对于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中的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联的,统筹协调解决。

四是做好“执转破”。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打破执行僵局、清理执行积案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衔接工作,将具备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转入破产程序,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从制度上打通解决部分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公里”。

五是审计执行。针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或人民法院认为申报不实的,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审计,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确定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提供依据。

六是阳光执行。通过执行短信平台,向当事人推送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财产线索调查结果、网络财产查询结果、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评估、拍卖等各个流程节点信息,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七是包案执行。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带头包案,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定责任,坚持重要措施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确保执行“骨头案”“钉子案”得到有效解决。

八是失信惩戒。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加大惩戒力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完善“四项机制”,规范和约束执行行为

一是实行节点管理控制机制。借助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执行案件实行精细化管理,通过流程化运行和节点化控制,对执行人员、执行案件、执行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实现以37个重点环节为抓手的信息化管理,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有效防范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廉政风险。

二是严格实行负面清单。从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纪律入手,将影响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不规范行为逐一列出,严格对照负面清单考查执行行为;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将干警违纪违规情况记入廉政台帐和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依据,做到“抓早抓小”。

三是严格瑕疵责任追究。针对执行程序、文书制作中的瑕疵执行行为,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追究责任。

四是严格党组询问告诫。对被投诉举报的执行干警及其部门负责人,由院党组进行询问告诫。纪检监察部门对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案例4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明确标准路径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执行案件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2016年以来,长宁法院紧紧围绕最高法院以及上海高院关于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以努力将长宁打造成执行环境最好、执行效率最高的地区为工作目标,以规范执行工作全流程为抓手,着力通过长效化机制建设破除制约执行工作发展的瓶颈难点,不断提高执行工作实效。截止2018年6月30日,长宁法院有财产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9.99%,终本合格率91.22%,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100%,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行执结率96.08%,“基本解决执行难”核心指标达到预定目标。

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有财产案件及时执行到位

一是查人找物联动化。密切政法部门协同协作,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协调下,与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分局分别签署《关于建立查找“被执行人”联动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建立惩处“拒执犯罪”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合力破解“找人难”机制及联手打击“拒执罪”机制,在查找失踪被执行人方面实现信息、手段的突破,在合力打击拒执犯罪方面实现路径、思路的统一。密切辖区银行协作,推进“一站式查控”,与多家银行会签“一门式”协作查询扣划备忘录,深化执行协作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

二是失信惩戒立体化。在全国首创设立“司法拘留疏导室”,运用心理疏导和教育惩戒相结合方式,引导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该举措经公安部、最高院领导批示肯定,已向全国推广。推动实现失信曝光线上线下全覆盖,在传统线上失信曝光平台之外,建立起“以本院电子显示屏为主轴;以中山公园、虹桥临空园区、上海动物园、天山公园四处电子显示屏为支撑,辐射长宁区东西南北全域”的线下立体式失信曝光网络。多次召开“被执行人现场惩戒教育会”,通过现场法律教育和实时视频联线交互方式,将直播远程现场执行、旁听“拒执罪”庭审及会场当即拘留等有机结合,凸显执行威慑力,直观立体展示了严惩失信行为、倡导守法护法的司法价值导向。积极推进失信惩戒进社区,实现试点街镇全覆盖,筑牢、织密失信惩戒“天网”。在全市率先实施执行悬赏保险制度,制定《长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发挥执行悬赏作用,拓宽“查人找物”渠道。

明确标准路径,确保无财产案件规范有序退出

一是财产调查项目化。以穷尽执行手段为标准,将落实项目化财产调查清单作为提升执行工作质量的突破口。即除按一般要求全面审查被执行人“5+X”(“5”系查控被执行人存款、股票、房产、车辆、工商;“X”系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信息基础上,设置自选动作Y,延伸调查范围至社保、户籍、居委会等相关内容信息。同时,藉此明确终结执行案件的甄别标准,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确保经排摸、甄别确无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的案件,从“执行难”案件中剔除出来,集中力量加大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

二是结案标准规范化。制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结案标准实施办法(试行)》,以“‘5+X’+Y”项目化财产调查清单为核心,结合执行通知发放等程序性告知事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失信惩戒事项等规范程序的完成情况,在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构建“穷尽一切手段方可终结执行案件”的标准,同时要将工作轨迹以菜单式表格记载并全程留痕、随案卷归档。

三是终本文书要素化。配合项目化财产查控标准,推进法律文书格式化、模板化改革,尝试引进要素式终本裁定书。该类终本裁定书适用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案件,将“5+X+Y”的财产查控要求及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调查被执行人下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采取强制措施等程序性要求转化为要素式表格,将执行过程透明化、文本化,以便当事人充分知晓执行实施全过程及穷尽调查手段后已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使执行过程、履行结果和权利告知一目了然。

构建长效机制,确保破解执行难举措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落实“周四院长执行日”工作机制。巩固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直接抓、党组成员分头抓、各部门合力抓的“四抓”工作格局,一把手和党组成员每周四深入执行一线办公,举全院之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二是强化落实“破解执行难”工作任务清单。制定《“破解执行难”工作任务清单》,着眼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执行联动、立审执衔接、执行专项活动、执行宣传等25个具体项目,精准发力,确保落实。

三是强化落实执行信息化管理。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对执行过程实施规范化管理,落实关键指标考核,确保责任到人。

四是强化落实新型执行团队建设。着力优化执行专业力量配比,先后调整多名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党务干部充实执行队伍,目前执行人员占比达16.94%,平均年龄37岁。着眼专业团队培育传承,打造“执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的新型执行团队,为青年干警配备一对一的带教导师,推进互联网、类金融案件的专业化执行团队建设,探索多元查控经验、手段的传承与提升,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案例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精准发力执转破助推解决执行难





“执转破”工作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承诺具有战略意义;对解决执行案件多、化解难和破产案件少、启动难“两难”问题具有现实意义。2016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党组工程”破除部门本位主义,建立了一整套系统化的“执转破”工作机制,形成了“优化资源配置、内外协同联动、规范衔接流程、推进简案速破”的工作模式,创造了“移得出、立得上、破得了”的“吴江经验”,彻底打通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夯实组织保障。配强审判力量。破产庭配备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4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执行局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参加破产案件混合合议庭,其他业务庭1名法官作为后援力量,以破产庭为旗舰和孵化器,明确标准,细化规则,以案代训,逐步实现执行法官承办“执转破”简易案件常态化。突出履职激励。为消除执行法官“不愿转”思想,将移送破产审查案件多折算0.8个执行案件工作量,参与或主审破产案件折算5至90倍于普通案件的工作量,并在政治待遇上给予倾斜。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制定精细化的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设立破产专项基金并简化报酬支取程序,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和积极性。截至2018年7月,基金成员共49家,通过从管理人报酬中提取和政府财政拨款积累基金655万元。

二是内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内部协作配合。以全院一盘棋思想统筹“立审执破”程序衔接,实现“人员、手段、程序”共享。破产法官提前介入执行,指导调查识别破产原因;执行法官穷尽强制措施“控人、控物、控印章、控账册”,对无重整可能企业尽可能执行阶段变价处置财产,为移送破产做好充足准备;破产法官和管理人共享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司法网拍平台调查处置财产,有机结合执行程序的强制性、效率性和破产程序的公平性、效益性。加强外部协调联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吴江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搭建区长担任组长的“一总四分八纵”组织体系,区镇两级政府从职工安置、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24个方面与法院联动,形成全区总动员的“大执行”“大破产”格局。

三是规范衔接流程,分批有序清理。操作标准化,文书模板化。纠正执行法官“随意转”和破产法官“随意退”做法,编印“执转破”实务手册,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提示实务操作要点,制作权利告知、调查识别、征询释明、决定作出、材料移送、立案登记、破产审查7阶段25个文书样式。移送批量化,清理集中化。全面梳理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终本案件和可能终本案件,筛选同一企业涉及5件以上的案件,形成清单下发每位执行法官,分配数量任务,有序清理终本案件库。

四是推进简案速破,实现高效出清。制定“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规范,对无产可破或已执行变价的“执转破”案件广泛使用简化审。通过指定个人管理人、省略债权人委员会等简化管理组织,运用电子手段简化送达方式和会议形式,全面压缩弹性期间,串连合并程序,将简易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大大提高执行和破产结案效率。目前已有22个破产案件适用简化程序在3个月内审结。

2016年至2018年7月,苏州市吴江区法院立案登记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74件,裁定受理66件,涉及执行案件1861件、标的87亿元,其中终本案件1385件;审结25件,43家企业宣告破产,清理债务805笔107.50亿元,清偿债权618笔15.06亿元,盘活资产15亿元,有效释放土地资源53.85万平方米。“执转破”概括清偿债务效果显著,方圆化纤有限公司执转破案,一揽子解决执行案件271件(其中终本案件268件)和隐形纠纷29件,涉及标的额3.66亿元。“执转破”公平实施财产分配效果突出,苏州宝德隆实业有限公司执转破简化审案以“执行变价、破产分配”模式解决参与分配被执行企业财产问题,用时60天审结,被评为江苏法院2017年度十大破产案例。“执转破”保障劳动债权优先受偿的效果凸显,妥善安置职工1293人,清偿职工债权3302.87万元,清偿率达到94.7%,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执转破”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效果显著,将与被执行企业人格混同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通过行使破产撤销权、解除权,深度审计调查,借力刑事手段,强力破除债务防火墙,有力制裁恶意个别清偿、虚假租赁、转移资产、抽逃出资等逃废债行为和拒执犯罪。“执转破”破解债务圈链效果显现,将债务担保圈链核心企业引入破产程序,通过“执转破”彻底清理“炜华系”、“巨诚系”等涉及268家企业的圈链债务53.52亿元,重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区内银行不良贷款率从2016年的4.56%降为2018年6月的1.42%。



 


案例6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智慧执行系统”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





今年,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应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联手阿里巴巴集团合作研发无锡法院“智慧执行系统”,为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助力。该系统综合运用大数据、阿里飞狐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将原有相互独立的信息化执行系统如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大数据分析、电子送达平台、执行指挥中心等进行整合和升级,建成了集执行办案、执行指挥、执行监督、执行公开、智能服务五大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执行无锡模式。

一是“大数据”发力,实现办公智能化,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运用大数据进行智能分析。智慧执行系统与无锡法院自行研发的“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大数据分析系统”无缝对接,整合“点对点”、“总对总”、无锡智慧城市等多个平台数据,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对失信被执行人消费习惯和行为规律进行智能分析,对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进行科学判断,及时发现隐匿的财产线索,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今年,无锡中院通过该系统发现11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准备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无锡市教育局,并向其发出协助执行书,通知相关学校停止招录,8名被执行人当即履行了义务,3名被执行人子女重新选择公立学校就读。运用“阿里飞狐”进行智能操作。该系统利用阿里飞狐人工智能技术,将执行事务性工作原有的人工操作升级为智能操作,实现执行立案、执行查控、执行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网络报结等流程一键完成。该系统投入使用后,执行立案时间由30分钟缩短至2分钟,执行查控由5分钟缩短至1分钟,执行过程中所有法律文书均能在2分钟内自动生成,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运用电子送达平台进行智能送达。该系统对接无锡法院电子送达平台,与三大运营商合作进行手机短信电子送达,今年4月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来,28019件案件实行电子送达,发送短信69439条,其中送达成功58681条,成功率84.51%。

二是全方位公开,实现智能化监督,进一步打造“阳光执行”。全程信息公开。通过系统运行实现执行案件全程网上流转、全程信息公开,案件执行的节点信息均向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案件进展,跟踪督促执行,并设立执行违法行为举报信箱,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开展智能谈话。当事人通过实名认证后,可通过该系统内设的智能谈话平台提前预约执行法官,法官也可以通知当事人登录谈话平台进行远程视频谈话,同时系统可自动生成谈话笔录,并对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实现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专设失信悬赏。可通过该系统发布悬赏公告,并通过微信、微博、QQ等进行分享扩散,举报人如有线索可通过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向执行指挥中心举报,还可直接登录智慧执行系统网页进行在线举报,经核实举报成功的,可凭借系统自动生成的验证码领取悬赏金,今年,共发布悬赏公告13次,通过悬赏制度抓捕失信被执行人7人,扣押机动车3辆,发放悬赏金1万元。

三是新功能激活,实现智能化服务,进一步促进司法便民。实现司法网拍智能评估、挂拍。系统设置智能评估功能,可运用大数据对涉案房产、车辆进行综合在线评估,自动生成评估报告,准确率达95%以上,极大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效率。设置一键挂拍功能,传统的拍卖操作中,挂拍一个标的物需手工录入200余次数据,制作12份裁判文书,耗时约60分钟,如网络繁忙所需时间会更长。而通过该系统的一键挂拍功能,只需轻轻一点,3分钟内就可以完成所有操作,还可智能化利用网络忙闲时间进行错峰操作。同时,系统还可提供在线询价、在线预约看样、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功能,实现拍卖标的物的统一、规范、全面管理。外包服务统一管理。该系统利用阿里“钉钉”管理软件,对无锡地区37家提供司法网拍辅助工作的服务外包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如有需要,可对外包公司进行信息采集、公开摇号、任务创建发布、线上任务跟催等。提供仓保服务。针对扣押车辆仓储难题及室外停放造成的旧损贬值等问题,系统设置了车辆仓保服务功能,由阿里淘宝设置专用场所对扣押车辆进行保管。除了基本的保管服务,该系统还可提供自动检测、免费清洗、看样接待、协助过户等一条龙服务,减轻法官工作压力,提升了车辆拍卖成交率。




 


案例7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不动产询价机制”助力不动产执行减时降费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联合温岭市地税局秉持“最多跑一次”理念,着力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以房地产为突破口,积极构建被执行不动产估价快速化机制,破解不动产执行估价“难、慢、贵”问题,于全省率先实现“不动产询价专线”入驻法院内部,有效提高执行质效,降低当事人办事成本,实现三方共赢。截至2018年7月底,已开展被执行人房地产询价2318次,查询房产面积达9.30万平方米,市场价值达6.34亿元;查询耗时从1-3个月提速至10分钟;清理被执行人欠税、费1470余万元,并为当事人节省评估费用221.91万元。2018年5月31日,该项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

一、完成“三项升级”,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升级财产评估模式,降低评估难度。依托存量房交易数据省级集中,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及专题研讨会,探讨不动产询价共用“一个体系”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于2017年4月28日签署《关于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展询价的会议纪要》,突破性地对商品房、商铺等存量房采取“不动产询价”机制,简化评估程序,提高估价准确性和执行效率。二是升级数据交换模式,提高评估速度。传统估价模式涉及公开选定机构、选定结果公示、评估机构结果反馈等程序,全流程耗时长达1-3个月。启动“不动产询价”模式之后,省去第三方机构环节,由双方定人定时集中传递纸质协助查询函和反馈表,将流程缩短至1周以内。2018年年初创新性的开发“不动产询价”程序,将信息管理平台端口接入法院,并设专人负责查询。通过在线输入房屋地址、面积、立契时间等关键信息,系统即可根据楼幢基准价、楼层系数、朝向系数等因素批量估值,自动生成地税计税基准价,全程只需几秒钟,查询耗时从1-3个月提速至10分钟。三是升级无偿评估模式,缩减评估成本。相比传统评估委托评估公司按每100万房产收取3500元评估费,“不动产询价”无偿提供服务。

二、聚焦“三点发力”,提升数据权威

一是在信息更新上发力。“不动产询价”对评估标准的权威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不动产询价”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地税局定期更新国土部门拍卖信息,及时引入全市最新交易记录,每年委托评估部门对辖区内的不动产进行评估调整,不断完善存量房价格数据。二是在数据建设上发力。利用地税局已有的专家库、信息采集点的优势,对工业用地、厂房等评估价值弹性较大的不动产,加快其价格数据建设,提升批量测算技术,形成可推广经验。三是在价格协商上发力。以“不动产询价”结果为基准,引导当事人协商确定拍卖保留价,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债权人价格争议,加速清理被执行人税费,促进僵尸企业、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市场。截至5月底,“不动产询价”已助力司法拍卖不动产630余件,盘活闲置房产、用地近7万平方米,涉及过户税、费1470余万元,在实现税收收入良性增长的同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腾出新空间,换取新动能。

三、明确“四道保障”,规范流程管理

一是坚持依规询价。由温岭法院在台州中院对特殊财产自主定价的规定范围内,制定《关于对特殊财产特别定价的暂行办法(试行)》,对“不动产询价”的范围、效力、方式等要素予以约定,做到有法可依;二是确保信息安全。搭建“不动产询价”平台后,双方第一时间签订《不动产询价平台安全保密协议》,规定询价平台由专人专岗操作,明确查询结果仅用于办案需要且作为参考依据;三是加强过程跟踪。对法院端加设查询范围、次数、时间等必要限制,自动读取、存档系统日志,建立信息查询台账,做到过程可溯、责任可追;四是保障当事人权益。合理设置救济程序,针对当事人存在异议或对询价结果不满意的,承办人在接到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程序,确保过程公平公正。



 


案例8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法院公安联动协作合力攻坚执行难题





近年来,漳浦县法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创新“大综治、建机制、查人物、调矛盾”等执行新举措,有效破解执行难题。2016年3月以来,漳浦县公安局共协助促使274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1027万元、执结案件269件(其中2018年来促使67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358万元、执结63件),取得明显成效。

一、依靠党委领导,全面构建执行攻坚失信惩戒大格局

党委高度重视。县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法院执行攻坚汇报,县委政法委将履行义务情况列入单位平安创建、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单位或个人存在失信情形的,一律在综治考评中予以扣分,并降低平安单位创建等级,形成“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强化联合惩戒。县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统战部、乡镇党委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主干提名和干部提任、入党政审、诚信红黑名单推荐报送时,均要求由法院出具是否存在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失信情况的审查意见。2016年3月以来,共审查4258人次(其中2018年来审查1025人次),因属失信被执行人而被否决的11人。广泛宣传发动。法院及时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政府、政协通报决战决胜执行难战役情况,加强诚信法治宣传,自主创作以真实执行案例改编的微电影《执心》获全国法院第五届微电影微视频执行类十佳微电影,有力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2016年3月以来,促使5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212.4万元(其中2018年来促使12人履行义务48.7万元)。

二、完善机制建设,强力推动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常态化

常态化沟通联络。深化与漳浦县公安局的执行联动,与公安局联合制定《公安协助法院破解执行难实施方案》等专项文件,明确攻坚责任领导、决战部门和专门人员,按片区开展专项执行会战。专业化执行力量。对内实行“1+1+2+2”团队化工作机制,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和2名司法警察组成办案团队,统筹安排、职责到人、协同完工,同时构建“1+1+4+1”执行权运行模式,优化1个执行指挥中心,成立1个执行事务团队,组建3个执行实施团队,完善1个保全中心,四类系统协调运转有力提升执行效率。对外,于2018年5月18日,正式揭牌设立县公安局“驻法院执行警务室”,由公安局选派2名业务骨干常驻警务室,法院专班负责对接,共同制定执行警务协作应急预案。精细化打击举措。对涉嫌拒执犯罪的“老赖”、妨碍公务及非法处置查扣、冻结财产的被执行人,一律由警务室干警提前介入,配合执行人员固定涉执犯罪的相关证据,无法查找到下落的,依法上网追逃,确保涉执犯罪查得准、捕得快;对执行实施中出现的阻碍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负责联络、调度接处警工作,及时处置化解涉执应急事件。2016年3月以来,漳浦县公安局以涉嫌拒执犯罪立案侦查28件34人(其中2018年来立案侦查5件7人),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提高17%。

三、精准查控行踪,全力打通执行“查人找物”瓶颈

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从解决执行“人难找、物难寻”入手,与漳浦县公安局设立全市首个公安网络专用平台,实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使用情况,入住宾馆、购买车辆、机票、高铁票,进入高消费场所,出入边境等信息,实现司法大数据与公安大数据的资源共享,无缝衔接法院与公安执行力量,确保执行提速提效。借力公安全网查控。通过专用平台,漳浦县公安局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身份、行踪准确定位,进行临时控制协助并及时反馈;对在日常执法执勤和检查工作中,发现有法院商请协助查找及需要查控的被执行人或车辆,指令交警部门予以临时查控或进行控制。法院成立查控专班,一旦接获“老赖”行踪或车辆情况,便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方位对被执行人予以精准控制、精准打击。2016年以来,实时反馈“老赖”行踪信息746条,查扣车辆79辆(其中2018年来反馈行踪146条,查扣车辆14辆)。畅通司法拘留协作。将协助法院执行司法拘留情况纳入漳浦县公安局各相关部门年终绩效考评内容,明确辖区派出所要发挥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根据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由公安部门安排专人布控、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并畅通拘留所绿色体检通道,提高对被拘留人的收押效率。2016年以来,漳浦县公安局协助司法拘留304人,占同期拘留1185人的25.6%(其中2018年来协助拘留154名,占同期拘留237名的65%)。

四、强化协同攻坚,合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执行

成立矛盾化解工作室。联合漳浦县公安局在拘留所成立“司法拘留矛盾化解工作室”,对存在涉稳隐患的执行案件主动介入,共同推动案件执结,合力化解社会矛盾。协力开展心理攻势。依托该工作室,利用被执行人在移送羁押的24小时内心理防线差的“黄金时期”,充分发挥拘留所管教人员的职能作用,法院执行人员与其共同提审被拘留人,加强释法析理,打开其心理防线,通过掌握、核查被拘留人的财产状况,依法督促其履行义务。自工作室成立以来,在司法拘留环节促使167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658万元,执结案件151件。对症下药严控信访。借助公安派出所密切联系基层、充分了解基层的优势,及时通报涉执信访动态,共同教育疏导感化有信访苗头的当事人,使之安心生产生活;对情绪一时未能平复的当事人,实施稳控措施,成功预防2起准备赴省信访事件发生;对个别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行为明显、经反复教育规劝无效的当事人,移交公安局精确打击,给予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产生较大的震慑效果。



 


案例9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全区联动大格局执行破解“四大顽症”提升质效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是郑州商贸中心区,辖区商业主体多、人员流动大。二七区人民法院年均受理各类案件25000件,执行案件收案数呈逐年递增态势。该院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方参与”执行联动模式,动员全区各方力量参与执行工作,编织紧密有序执行网络,全民动员与单位联动有机结合,打响攻克执行难“人民战争”,有效提升了执行质效。

一是牢固树立“大执行”工作理念,打造联动协作系统工程。把解决执行难上升为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所有社会组织、社区单位、企业、个人等利益攸关者共同参与、协同行动的过程,助力辖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执行工作融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今年以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特殊主体敦促执行函及司法建议书27份,对失信公职人员、名人名企,在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考核等方面进行限制,压缩其生存、发展空间。探索适度市场化改革,发挥执行参与者最大潜能,向债权人、代理律师授予部分执行财产调查权或财产处分权,发出律师调查令52份,推进债权人执行和解解决“三角债”97案,涉案金额3000万元。强化“智慧执行”建设,设立执行查控中心,在最高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基础上,实现与辖区不动产、房管、车管等职能部门联网,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有效破解查人找物难题。

二是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建立联动执行大工作格局。依靠区委、区政府,构建全区联动大执行工作格局,形成“支持执行就是支持发展、督促执行就是助力诚信、打击拒执就是优化环境”新理念。争取二七区委出台在全区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合行动方案,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办配合职责,法院牵头起草考核办法,将配合执行情况纳入全区综合绩效考核。对乡镇办的考核抓细抓实,分领导重视、执行宣传、协助办案3个部分15个小项,根据难易程度,分别定出不同分值,每周汇总成绩排名通报。对落后的乡镇办,由区督查办督查问责,必要时由区人大组织专项视察。区委政法委发挥领导协调作用,在每周信访例会和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上,将听取法院院长汇报全区执行攻坚工作列为固定议程。法院牵头建立二七区“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合行动微信群和“解决执行难•公安情”微信群,通过微信群每日通报进度,安排任务,交流经验,取长补短。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属地优势和能动作用,打造坚强联合执行攻坚体系。借鉴基层行政网格化管理经验,强化各乡镇办职能作用发挥,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基层执行网络,发动群众性执行“运动战”。实行执行员与乡镇办“结对子”执行模式,按照属地原则,将涉民生案件协助执行事项分包18个乡镇办办理,执行员适时给予业务指导,乡镇办发挥其人熟、地熟优势,帮助查找辖区被执行人下落、协助送达执行通知书、提供财产线索,协调化解案件。经广泛动员,基层社区、乡村民调员、居委会大妈深度参与执行,核查各类信息,协助办理赡养、抚养、邻里纠纷案件效果尤为明显。今年以来,已将588起涉民生案件分两批次交各乡镇办协助办理,结案率达到86.27%,实际执结率达到61.9%。第三批220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开展全区域执行“舆论战”,全区18个乡镇办共在辖区乡村、社区、商场等地设置户外固定宣传版面258块,悬挂、张贴、发放各类宣传资料9943份,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其失信信息“大头贴”1269份,在商业区、闹市区LED屏幕滚动播放执行标语393条,编辑美篇、微博221篇(条),直接促使161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四是强化政法机关联动配合,形成遏制打击“拒执”犯罪铁网。二七区公、检、法联合颁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法院发布《执行风险告知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及申请执行人的一封公开信》,及时公布打击“拒执”及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在全区营造“拒执就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强大舆论氛围。二七区委政法委出台《关于拒执罪办理程序中证据收集等相关问题的意见》,统一办案思路,实现打击“拒执”犯罪规范化、常态化。联合公安机关设立“打击拒执犯罪警务办公室”,对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驻警务办公室的专职人员快速进入侦查程序。今年以来,共移送公安部门侦查涉嫌拒执案件12件,已作出实刑判决3案3人。利用公安机关找人的先进技术优势和专业力量,实现查人信息共享,破解“人难找”突出难题。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123人次,采取相关措施协助法院拘留被执行人14人。

全区联动大执行工作格局为二七区法院执行攻坚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坚强后盾,形成了全区动员、内外联动的工作氛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明显。截至7月底,该院近三年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89.94%,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96.43%,执行信访办结率100%,结案率达到83.64%,累计发放执行款11.04亿元。


 



案例10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多措并举谋创新合力攻坚执行难





自“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打响以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部署要求,通过党建引领、全员攻坚、科技升级,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的优势,正在向赢取执行攻坚的整体胜势全面推进。

一是党委领导凝聚多方力量。提升执行攻坚的政治站位,充分依靠和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通过三项工作的“内外结合”,增强执行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建工作“内外结合”。该院既外争党委领导的支持,又内生党组织的动力。主动向浏阳市委报告执行工作,市委书记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执行工作,从人财物和政策方面全力支持执行攻坚。浏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了主任会议,听取了该院执行工作汇报,并出台了关于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相关意见。市委政法委组织公安、民政、教育、不动产登记和市场监督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建立了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无缝对接的执行联动机制。市政府专门调度,在已拨付100万元司法救助金、司法救助35人,结案36件的基础上,增加拨付了100万元司法救助金。该院还创新性推行以党建带队建促攻坚的工作方法,于今年5月22日在执行攻坚一线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支部既有三名已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党员,也有综合部门党员负责人,还有机关业务部门及基层法庭普通党员积极参与。正是有了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作用的充分发挥,该院涌现出了一批带头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先锋和凝聚在党旗下同频共振的普通干警。代表工作“内外结合”。该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该院专门制作了执行攻坚红皮手册,由所有班子、庭室长上门向在浏阳的四级人大代表送去手册,汇报执行攻坚工作。今年该院已邀请90余名代表深入执行现场,参与案件执行,零距离见证了18件执行案件全过程,并参与做工作执行完毕及和解结案16件,另外2件系执行不能案件,通过代表见证使其认清执行不能案件的真实状况。引导人民群众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从而形成理解执行、支持执行、配合执行的社会共识。调解工作“内外结合”。该院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执行和解有机结合,一方面在院内成立了一支由3名专职调解员、16名特邀调解员和45名律师调解员组成的执行调解工作队伍,积极促成执行和解,今年以来已执行和解172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常态化邀请基层组织参与调解邻里纠纷、婚姻家庭以及标的较小的执行案件,使部分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今年以来,已通过基层组织调解执行案件106件,效果良好。

二是全院统筹推进全员攻坚。瞄准执行攻坚的目标定位,整合全院资源开展执行攻坚,建立协同联动、重点攻坚、问题聚焦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增强执行力量。由院党组统筹调度,出台了《“举全院之力,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工作方案》,从审判业务和综合管理部门抽调50余人负责执行终本案件的评查、整改,将辅助性事务从执行部门分解出来,通过“协同作战”和“分线作战”的方法,让执行干警集中精力办好执行案件,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推行“执警合一”的方式充实执行力量,在法警大队成立拘捕组,负责协助执行实施案件的执行,其他法警除完成警队日常工作外,也全部投入到执行攻坚战中,目前该院执行攻坚力量已达100余人,超过全院干警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一张图纸作战。认真对照最高法院要求和第三方评估指标,制作工作清单、制定作战和施工图纸,紧盯关键指标、关键节点和重点案件,坚持每周一公布,半月一调度,以执行简报方式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同时,以执行大会战为抓手,以小额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为突破口,今年已累计开展夜间、凌晨执行行动71次,干警自觉加班多达4228人次。对未结案件精准施策,以钉钉子精神攻坚执行积案、难案和骨头案,做到办结一件核销一件。仅2018年5月份一个月时间,就已执结案件517件,兑现标的额2.1亿元。

三是科技升级破解执行难题。该院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将信息化建设作为破解执行难题、补齐执行短板的突破口,通过传统和现代方式的结合,从地面到天空形成立体化平台,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启用“村村响”广播。在全国率先通过“村村响”广播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利用遍布全市32个乡镇、街道,320余个村的10000余个广播循环滚动播放被执行人的拒执信息,精准覆盖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圈,营造督促其履行义务的高压环境,发动人民群众向法院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线索。自2018年6月9日“村村响”发声以来,该院已精准播送1000余名被执行人信息,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6条,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87人,助力全案执结48件,追回执行款336.7万元,真正实现了判决不履行,“村村响”不停。部署“易执行”平台。借助今日头条、网易号、企鹅号等多家互联网平台,实现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工作单位、案件发生地为圆心,迅速向周边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进行弹窗,对老赖周围朋友圈、同事圈等特定人群进行精准推送,并附带失信人员举报功能,申请人可提供悬赏,从而全方位多角度地影响老赖的生活。“易执行”平台从今年4月28日使用以来,已精准推送4期314名老赖,促使63人自动履行,助力全案执结56件,追回执行款159万元。引入“执行天眼”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数据挖掘及智能分析决策等系统有机整合为一个整体,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算法,计算出被执行人的所在位置,对其进行定位“寻人”,从而大幅提升执行效率,让“精准执行”发力生威,彻底打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自部署该系统以来,该院已准确找到被执行人25名,执结39案。



 


案例1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方协调全面发力推动“送必达、执必果”





广州中院深入推进“送必达、执必果”试点工作,两个多月来,多方协调机制快速建立,46项措施快速落地,急难问题快速解决,“送达难”“执行难”逐步破解,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今年5至6月,全市法院民事案件直接送达平均用时9.56天,同比缩短7.24天;首次送达成功率56.65%,同比提高12.6个百分点;全市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终本案件合格率、赴京信访办结率稳步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呈现收案平稳、结案大幅上升、结案增幅明显高于收案增幅、存案下降、质效全面向好态势。

一、拓宽受送达人信息采集渠道,确保送得准

推动与广州市“四标四实”标准地址数据库对接,实时查询全市900余万外来人员暂住信息及1300余万条人口、企业的标准地址、家庭成员、从业人员等信息。建立通信运营商当日快速反馈信息机制,两个月来获取59名未留下联系方式的受送达人手机号码并成功送达。通过特别端口向受送达人推送手机送达信息,受送达人阅后方可关闭短信。邮政公司向法院提供百万数量级的本省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地址信息。推动行业协会修订标准合同,约定银行、保险合同确认的地址可用于接收诉讼、执行文书。开通线上确认送达地址功能,两个月来确认地址信息3422条。

二、大幅压缩送达耗时,确保送得快

整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广州微法院”小程序、邮政“E键送达”等多平台功能,建成广州法院智慧送达平台。建立全市法院受送达人地址标准数据库,立案时自动抓取、匹配历史成功送达地址信息。建立邮政公司辅助送达机制,送达员通过内网专线将送达指令推送到邮政公司后,邮政公司安排专人打印、封装、登记并直接寄送,送达员可实时查询投递状态。智能送达专柜实现全天候送达,送达员将文书投递到送达专柜后,受送达人可随时自助领取。提高电子送达适用率,明确网上立案、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则上全部适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探索委托代理律师直接送达制度。

三、完善送达配套制度,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试点快审案件公证辅助送达工作机制,两个月来2名公证辅助送达人员送达案件249件。从严审查适用公告送达,5至6月公告送达案件占比同比下降10.32个百分点。与邮政公司建立邮寄送达质量双向通报制度,通过夜间送达、提高投递频次、强制绑定回执等措施提高送达成功率,5至6月邮寄送达成功率同比提高15.5个百分点,回执合格率同比提高15.4个百分点。

四、加强组织部署,创新执行工作机制

院领导多次主持召开督办推进会和开展全方位视频巡查,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负责同志亲自谈话提醒。制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计划、攻坚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开展清理长期未结执行案件专项行动,5至6月清理一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1800余件。今年以来增配43名执行法官和104名执行辅助人员,将17名不适应执行岗位要求的干警调整出执行队伍。健全新型执行团队运行机制,全面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实现以10%的执行人员力量办理70%以上的执行案件。因地制宜开展执行事务集中处理机制改革,其中8家法院实行执行警务化改革,市中院成立司法警察执行大队,将扣押查封、强制清场、司法拘留等事务,交由专门司法警察集中办理。完善执行转破产衔接机制,1至6月13635件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完善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加大绩效核心指标的考核比重。

五、推进智慧执行建设,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实现与大数据局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对接,导入户政、人社等各职能部门数据13类70亿条,初步实现对被执行人的大数据画像。上线执行大数据管理分析平台,实现对财产查控、处置、执行款到账等9个关键环节的动态管理、逐级预警、限时督办。执行指挥中心归口负责全部执行案件的网络查控和案件快速流转,今年来集中查询45万余次,集中控制财产6182项。建立与公安机关网络协作执行机制,目前已接入900余万外来人口居住信息。

六、提高外部协同水平,形成执行工作合力

建立与公安机关执行协作机制,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协助拘留失信被执行人157名。构建网格员协助执行体系,首批纳入11000名网格员,办理事项271项。建立涉案不动产、车辆网络询价机制,6月份以来依托京东大数据平台对59件案件71宗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周期缩短到三个工作日。推动涉案广州牌照小客车带指标拍卖,市政府明确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竞拍司法拍卖车辆可直接申领指标。推行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今年以来公正派驻法院人员协助办理案件620件、事项1030项。



 


案例12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统一执行中心”为突破口探索执行新模式





为破解执行难问题,2017年10月17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设立“统一执行中心”,将碧江区、万山区法院两个法院的执行局合并到铜仁市中级法院,与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合署办公。“统一执行中心”坚持以强化执行兑现为工作目标,推动执行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以统一执行中心为基础,整合执行新资源

铜仁市中级法院设立“统一执行中心”,旨在进一步深化审执分离改革,探索完善以法官为主导的团队化工作模式。

一是人力资源的整合。设立“统一执行中心”,最大的优势在于不增加人员配置的情况下,对现有执行资源重新排列组合,以"组团"的形式,执行人员统一指挥,实现执行力量“反应迅速、集团作战、处置有力、工作协同、分工负责、管理高效”执行新模式。针对重大执行案件,采取“集中执行干警”“集中一段时间”“集中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三集中”统一指挥执行模式。

二是信息化资源的整合。以设立“统一执行中心”为平台,强化统一管理,努力将“统一执行中心”建成执行工作指挥调度中心、信息交换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强化案件管理。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一时间段某个法院执行案件数量增速较快的,经审核可以在铜仁市城区法院范围内进行均衡调配。

三是宣传资源的整合。紧抓宣传工作的部署、督促、协调,充分重视媒体力量,借助各种载体,在新闻、报纸、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中,向社会全方位展示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成果及决心。

二、以统一执行中心为依托,优化执行新方式

市中院把“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推行“六化”机制,打造“铜仁执行模式”工作亮点,开创“基本解决执行难”新局面。

一是协作配合前置化。推行“四个前置”工作法,即立案工作理念前置:立案环节突出做好案件信息登记、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诉前保全等项工作,为案件顺利执结“打好前站”。审判工作前置:审判环节考虑案件后期执行问题,由案件主办人向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推行“五级联调”工作法,力争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从源头上减轻执行工作压力。执行工作前置:执行人员提前关注案件审理,依法配合审判庭搞好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工作,为案件顺利执结“排障强基”。执行压力前置:判决生效后,由审判人员及时向被执行人发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进行压力传输,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集中执行常态化。强化主动执行理念,按照有工作激情、有准确数字、有浓厚氛围、有群众感受的“四有”原则,扎实开展分散执行与“拉网式”集中执行,将辖区按乡(镇)分片,组建包片执行组,平时以组为单位能执尽执,遇有复杂和执行难度大的案件,组成由执行局、法警队和其他庭室骨干参与的执行方阵,开展逐乡(镇)、逐村、逐户“拉网式”集中执行。

三是跟踪执行网络化。推行移送跟踪执行工作法,即把执行局分成执行小组,分别在内网跟踪业务庭案件审判情况,调解并当庭履行的计入自动履行数据,判决案件由审判员直接移交执行局,筑牢协作配合的“责任网”和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合力提高自动履行率。

四是信息查控流程化。将信息化应用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以信息化手段搭建全方位信息查控平台,为执行工作提供全业务、全流程、全互联、全共享的信息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总对总”和智能办案系统“点对点”查控功能作用,重点联系各领域职能部门,扩大执行协作单位范围,对执行案件进行网上查控,确保执行信息“晒在阳光下”。

五是失信惩戒公开化。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由市委出台《关于惩治失信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惩戒对象、惩戒内容、惩戒范围、惩戒实施方式等内容,要求辖区各职能部门执行。充分利用法院公告栏、主流媒体和街头LED电子显示屏等渠道,曝光失信人黑名单,广泛营造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增加失信人的“诚信危机”,迫使被申请人自动履行义务。

六是法治宣传系列化。在当地电视台开设《走进执行》专栏,邀请电视台记者跟踪报道“清仓、织网、铁拳、暖心、猎赖、百日攻坚大战”等大行动成果。及时发表执行局长电视讲话,播放执行工作专题片,拍摄《微电影》,并由法院院长或执行局长作客网络电视台接受专题采访,互动交流破解执行难的经验做法。

三、以统一执行中心为后盾,探索执行新模式

为充分发挥统一执行中心的功能,市中院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创建“五快、五定、四着力、四联合、三不放过、一标准”的新模式。

“五快”即工作启动快、摸清底数快、贯彻会议精神快、落实领导要求快、工作进度快。工作一开始,两级法院主要领导就高度重视并亲自抓,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职责,专题听取汇报,召开会议,研究方案,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工作。市中级法院多次召开相关,专题研究执行工作,逐类研究制定方案,研究解决普遍性问题;及时下发规范性意见,加强业务指导。

“五定”即对清理出来的执行积案实行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对六类重点执行积案设立台帐,院长、局长、庭长亲自包案;涉及政府等特殊主体案件,由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分管领导或党组成员亲自挂帅督办。对地方、乡镇上的按键,分解到各地,由主要领导成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案件的化解工作。加大对拒不执行、妨害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拘留、拘传了一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

“四着力”即:一是着力改善执法环境,大力加强执行信息宣传工作。清理活动开展以来,出动警力达6308人次,出动宣传车辆595辆,印发宣传材料3万份。媒体刊载宣传文章28篇,播放电视节目130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着力构建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全市法院已经建立了执行联动威慑、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执行申诉信访审查处理、立审执协调配合、执行绩效评价机制、统一指挥综合管理机制、无财产案件退出机制、执行保障机制等执行工作长效制度。三是着力能动执行,和谐执行,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法院和财政部门联合成立了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两级财政已拨付救助基金886万元,已救助1328案2345人。四是着力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按质按量按时落到实处。狠抓督查指导和规范建设,建立了督查通报制度和业务指导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和经验交流,形成清积的良好氛围。

“四联合”即: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案施策,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刚柔相济,扎实搞好了四个联合行动,有效突破四类重点积案:一是与人大、纪检、组织等部门联合行动,清理特殊主体型积案。二是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清理逃避抗拒型积案;与交警部门联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车辆上高速。三是与经济管理部门联合行动,清理失信型积案。四是与新闻媒体联合行动,清理赖债型积案。通过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达到执行一案,宣传一片,震慑一批的效果,起到了处理一案、解决一片的作用。

“三不放过”即:领导包案责任制不落实的不放过;执行措施不穷尽的不放过;让申请执行人没有拿到钱或对执行工作不满意的不放过。具体工作中狠抓落实,穷尽执行方法,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法律手段。同时讲究执行艺术,注重和解工作,实行上下联动,刚柔相济,采取了“和谐”方法,利用被执行人的亲友做执行和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标准”即把执行实效作为检验执行难是否基本解决的根本标尺,严格按照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的结案标准结案。完善工作方案,制定作战图、时间表,对标评估考核标准,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指引,查找差距,补齐短板,精准推进落实,高度重视执结案件的质量问题。



 


案例13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推动组建联合救助机制有效破解涉困执行难题





自2016年1月以来,地处秦巴山麓国家连片贫困地区的商南县法院针对受理的执行案件涉及贫困人口多、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家庭贫困又急需救助的实际情况,深入调研、拓宽思路,积极协调、大胆探索,按照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结合的思路,构建起了“党委领导、法院主办、整合资源、联合救助”的执行案件救助工作机制,解决了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需,有效破解了执行难题。截止2018年5月,该院采用执行案件救助机制执结案件126件,各部门累计对136名涉执行案件困难当事人给予救助137万元,促进执行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全院涉民生案件执结率同比提高了25%,标的到位率提高12.62%,终本案件下降至0.12%,没有出现涉民生执行信访案件。

一是深入调研,确立执行救助新思路。商南县地处秦岭东段南麓,属国家贫困县。近年来,商南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大量案件被执行人属社会弱势群众,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无力赔偿,给法院执行带来巨大压力。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该院受理的1309件执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为贫困人口的215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6.4%,其中申请执行人为贫困人口的337件,占25.7%;被执行人为贫困人口的356件,占27.1%。上述案件当事人处于低保边缘或低保线以下特困群众的180件,占13.7%。针对这一现状,该院党组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完善了以构建“党委领导、法院主办、整合资源、联合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执行案件救助新机制工作思路,形成了有效破解涉困执行难题的思路对策。

二是依靠党委,建立联合救助新机制。商南县法院主动向县委请示、给县委政法委专题报告,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支持。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加强统一组织协调,对全县整体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深入调查,先后5次主持召开由法院、工会、民政、房管、卫计、信访、扶贫、慈善、红十字会等多个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在反复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共识的基础上,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联合9个相关部门下发《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生活困难人员救助问题的意见》,对法院案件执行特困群体的救助范围、救助方式、救助审批程序、资金返还、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创新联合救助机制,把法院执行案件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大框架之内,形成了各部门联动实施大救助的工作模式,为有效破解涉困执行难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和组织保障。

三是因人施救,各司其职实现最佳效果。在县委统一指导协调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涉特困人员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困难救助,实现了帮扶救助与化解执行两提升的良好效果。县委政法委通过筹措资金,对17件重特大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特困执行案件当事人给予救助31万元;县民政部门对32件涉民生执行案件特困当事人给予救助16万元;县房改局每年拿出了5套公租房,供执行腾房或需变卖房产后又无可居住房屋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居住使用,且免去两年房租费;县慈善协会对1件申请执行人因工致残、被执行人无力赔偿、申请人儿子考入大学面临辍学的案件,及时救助了1.2万元。商南法院积极联系有关部门,为生活确有困难的15名案件当事人办理了低保,让群众真正享受到的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案例14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保险”联动助力执行攻坚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以改革思维破解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神,创新构建“公积金”扣划模式,并推出“集中执行常态化”模式、“执行保险救助”等执行创新举措。尤其是首创的执行保险救助机制的落地生根,是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决战“执行难”工作的一次全新尝试,标志着该院进入了“法院+保险”联动合作新模式,对于破解“执行难”问题具有积极作用,也为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提供了新的力量支撑。

一、积极研究、破解难题

针对一些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特别是涉诉特困人员,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不能执行而终结的,申请执行人得不到应有的损害赔偿,不仅不断引发上访、信访等新的社会矛盾,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也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生活上的急迫困境。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虽然加大了司法救助的力度,但由于司法救助范围过窄,条件过严,要求过高,使得相当一部分案件无法纳入司法救助范畴而得到有效救助。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司法权威,有效发挥好保险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多次协商,探讨为涉民生案件、部分执行不能案件进行整体投保,积极探索推行执行保险救助。通过建立执行救助保险,法院作为投保人,使用部分救助金为遭受人身伤害并获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者其亲属购买保险服务,由保险公司对这类申请执行救助的人员发放救助款,可以有效解决胜诉一方因案件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形。

二、迅速行动、签订协议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在前期多次协商沟通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于2018年7月3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7月12日,双方又签订了《执行救助保险合作协议》。双方合作领域包括:创新诉讼保全担保机制,涉及诉前、诉中、执行程序及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于执行案件等领域,不断提高案件的保全率;加强风控合作,联合控制保全错误发生率,有效降低风险;创新推进执行悬赏保险新机制,通过悬赏保险降低申请执行人负担,丰富悬赏公告的推送手段,提高悬赏执行的透明度和流程标准化;执行救助保险,创新司法救助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涉民生诉讼案件中“执行不能”的问题,提高救助效率,建立科学、高效、廉洁、公开的资金管理和执行救助模式等方面。此次合作的引入,将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的执行成本,有助于发动全社会参与执行工作,实现举报人有奖、申请人实现债权或获得救助、法院执结案件、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得到推动的多方共赢格局。战略合作协议达成后,一方面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无忧”悬赏服务,鼓励公众举报被执行下落及财产线索,调动全社会助力执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消除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误差的顾虑,有效控制财产保全风险,加大财产保全适用力度;同时,加大对当事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等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现司法温度。

三、优势明显、效果显著

执行救助保险有别于传统司法救助,执行救助保险有以下三大优势:一是救助对象更广泛。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涉民生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保险人是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二是救助额度增值高。根据协议规定,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能增益至160%;三是救助准确度更高。保险公司对申请救助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法院进行审核、救助款发放完毕后保险公司再回访核实,这样“前调后核”的方式,可以确保救助的必要以及真正落实。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嘉峪关分公司约定执行救助保险范围主要为司法救助类案件、长期信访案件和法院认为需要救助的案件,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商定了“保险救助”案件的范围要大于司法救助范围;进行保险理赔时人民法院向保险公司提供执行救助申请书、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保险公司收到法院相关救助资料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将执行救助保险赔偿资金划转到人民法院账户,由人民法院向救助对象发放,这里虽然约定了申请人要提供相应困难证明,但在这里要求的的困难证明,而不是特困证明,也不要求申请人及其亲属符合最低生活困难人群,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协议签订后,双方积极开展工作,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向保险公司投保执行救助保险费合计22万元,保险期限1年。保险公司在一个保险期间执行救助保险赔偿上限为保险费的160%,达到上限则保险责任终止。同时,双方还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简化救助标准和流程,人保财险嘉峪关分保险公司在法院立案大厅委派专人、设立保险服务专柜开展法律类保险服务。2018年7月28日,人保财险嘉峪关分公司共为涉及30件案件的35名困难申请人发放救助金近35万元。全省首例保险公司助力解决执行难,首创的“保险救助”理赔案例圆满划上了句号。



 


案例15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构建解决执行难新模式





2016年5月,贺兰县人民法院被宁夏高院确定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两年多来,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构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新模式,在全区法院实现“七个率先”,重点攻克“执行难”问题,取得了突出效果。

一是率先运用大数据获取执行线索。针对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无财产线索的“骨头”案件,突破固有思维模式,运用大数据信息获取执行线索。通过与阿里巴巴旗下蚂蚁金服建立长效远程协助机制,定期将被执行人信息发送给蚂蚁金服,由其通过后台查询将被执行人收货地址、联系电话、账户余额等网购信息反馈给法院,协助法官查找被执行人,控制被执行人财产,进而顺利执结案件。2016年11月至今,已发出5592人次协助查询通知书,通过数据分析,能够确定被执行人下落的案件占被查询人的15.6%,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23.85万元。通过“虚拟交易记录”与“网络物流追踪”,线上线下同步深挖执行线索,让“隐身”的被执行人无处藏身。我院借助大数据信息执结的首例案件参评了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例。

二是率先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2016年11月份以来,执行局坚持每周至少不定时开展一次集中执行活动,真正形成了常态化的集中执行工作模式。集中执行时,每个执行小组严格使用“单兵”系统,执行局局长或分管院领导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协调、监督,有效规范了执行行为,实现了案件集中高效送达和查找、传唤的目的。因参与干警多、规模大,对被执行人形成了较大的威慑性,降低了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概率,且庭局长对每个执行员承办案件的执行节奏有了整体把握,整体推进,克服了单打独斗的弊端,执结了一批“沉底案”“骨头案”“系列案”。至今,已开展集中执行活动69次,查找被执行人3865人次,司法拘留71人,执结案件512件,结案标的额为2419.1万元。

三是率先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切实提高案件执结率,2017年1月,依法发布宁夏首份悬赏执行公告。通过在新闻媒体和被执行人居住地发布、张贴悬赏执行公告,公布被执行人照片、户籍地址、涉案金额等基本信息,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生存空间,集结全社会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题。目前,已发布、张贴悬赏公告380余人次,执结案件121件,已结案件标的额258.31万元。该做法所编写的宣传信息,被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评为宁夏2017年度“十大法治新闻”。

四是率先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作协议。2017年10月,我院率先与中国人民保险银川分公司签署“执行悬赏保险”合作协议。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启动悬赏执行,经法院审核,如该案件确系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便可依照当事人申请启动悬赏执行,并制作“悬赏公告”。投保费用金额由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自行协商,通过悬赏保险可将悬赏金额扩大十倍。执行悬赏保险通过低投保高赏金的方式,加大悬赏激励力度,降低了申请执行人维权成本和执行风险,同时也激发社会各界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和提供执行线索,对长期隐匿居所、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进一步挤压了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迫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五是率先对接综治网格管理平台。网格化管理是银川市委政法委主导建立的“政法云”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内容是由网格员通过采集人口、房屋、事件等各类基础信息,及时排查上报各类动态信息,协助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进行帮教和管控,并随时将采集到的信息录入到平台中。我们意识到借力该管理平台帮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2017年3月,在集中执行活动开展前,执行局向贺兰县马家寨社区网格员管理办公室发出协助查询函,由其专人通过工作平台对拟查找的被执行人进行逐个筛查并与网格员沟通确认。在第一次筛查中,从拟查找的189名被执行人中排查出至少有50%的被执行人已不在原住址居住,10%的被执行人有了新的住址,40%的被执行人地址较为准确,其中又有20%的被执行人近期经常返回居所居住。根据查询结果,执行局及时确定集中执行方案,对近期经常返回居所居住的被执行人重点查找,当日集中执行效果明显,准确查找到的被执行人数量较以往多了一倍左右,执行完毕和部分执行的案件数也明显增多,并且当日查找被执行人的工作时间由以往的一个工作日缩短到两个小时。通过对接网格员管理平台,最大程度避免因当事人提供虚假或错误的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执行、送达困难,耗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对于弥补传统手段相对迟缓、费时费力的不足,起到了事半功倍,“四两拨千斤”的功效,有效克服了“人难找、物难寻、财难查”的窘境,切实提高了工作质效。该协查机制运行以来,网格员共协助我院排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567人次,协助找到被执行人248人,协助送达法律文书150余次,见证执行23次。目前,在县委政法委的积极支持下,已实现在执行指挥中心便可直接查询网管化管理平台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六是率先与京东集团签订“互联网+”合作协议。为进一步拓展拍卖平台和受众范围,提速拍卖程序,提高网拍率,并拓宽网络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渠道,今年4月10日,率先与京东集团签订了“互联网+”框架合作协议。通过借助京东集团网络平台、客户、数据、技术及物流等优势资源,在互联网+仓储物流、数据服务、金融服务、联合查控等方面开展长期合作。合作协议签订后,我们首先开展了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目前网络拍卖量120余次,成交量23件,成交额571.67万元,标的物成交率38.98%,溢价率23.85%,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8.58万元。近期,又引进京东大数据评估平台服务,借助京东大数据分析能力和互联网技术,通过调取、筛选、排重、过滤等技术手段对海量车辆成交数据进行分析,建立智能评估模型,快速得出拍卖物的当前价格及历史成交价格曲线,并免费向当事人提供询价结果。传统的司法拍卖在处理涉案车辆、房产等财产时往往依靠人工评估,但存在周期长、评估价格起伏大、评估费用高等问题,这些因素严重降低了执行财产的处置效率。但利用京东大数据评估平台却将传统评估一个月的时间周期缩短为20分钟左右,既克服了人工评估费用较高、周期长、误差大的弊端,又提高了法院执行财产评估询价的效率和准确性,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是率先成立执行事务集约化管理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是强化执行管理、推进“三统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今年,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强化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我院率先成立了执行事务集约化管理中心,将财产查控、评估拍卖、委托执行、执行流程节点监控、案款管理等“多、细、散”的执行事务集中进行办理,切实推进了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行。通过集约化的资源配置和集中开展工作,推进执行事务办理的智能化、标准化,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人力资源。



相关下载:

1、法改组发〔2017〕1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选编(一)〉的通知》

2、法改组发〔2017〕2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选编(二)〉的通知》

3、法改组发〔2018〕1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选编(三)〉的通知》

4、法改组发〔2018〕2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选编(四)〉的通知》

5、法改组发〔2018〕3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选编(五)〉的通知》

6、法改组发〔2019〕2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选编(六)〉的通知》

7、法改组发〔2020〕1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选编(七)〉的通知》

8、法改组发〔2020〕2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选编(八)〉的通知》

9、法改组发〔2020〕3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选编(九)〉的通知》

10、法改组发〔2020〕4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 法改革案例选编(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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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法改组发,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改革, 领导小组, 人民法院, 司法, 改革, 案例, 选编,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