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0〕358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涉电影领域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涉电影领域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处理意见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0〕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根据广电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复审暨精简整合工作计划,广电总局对部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进行复审清理,并征求了工程建设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影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将关于涉电影领域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移除电影内容并修订的标准6项
1.原《广播电影电视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编审办法》(标准代号GY5005-1993)更名为《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编审办法》;
2.原《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标准代号GY5020-1995)更名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3.《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设计图形符号及文字符号标准》(标准代号GY/T5059-1997)更名为《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图形符号及文字符号》;
4.《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标准代号GY/T5006-2010)更名为《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
5.《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标准代号GY/T5091-2015)更名为《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6.《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文件编审规程》(标准代号GY/T5002-2015)更名为《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文件编审规程》。
以上六项标准移除电影内容,下一步将根据标准修订计划和实际情况陆续修订出台。
二、作为联合标准继续有效的标准3项,广播电视相关条文由广电总局负责解释
1.《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标准代号GY5060-2008);
2.《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照明设计规范》(标准代号GY/T5061-2015);
3.《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代号GY5067-2017)。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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