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20〕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1-01-17 04:17: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法释〔2020〕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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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法释, 最高人民法院, 废止, 司法解释, 规范性文件,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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