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辐射函〔2020〕71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铀矿冶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03 04:37:23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铀矿冶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辐射函〔2020〕717号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规范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铀矿冶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我部将适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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