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3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1-05 00:30:42

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








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3号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禁止进 口货物目 录(第七批)

2.禁止出 口货物目 录(第六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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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97547.html

本文关键词: 进口, 第七批, 禁止, 出口, 货物, 目录, 第六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 第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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