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服字〔2020〕119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3-06 08:02: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0〕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数据生产要素作用和战略性资源价值,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水平,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大推广使用力度。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基础数 据利用指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基 础数据利用指引〉的通知》【提取码: 7e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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