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的公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1-25 00:18:00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区”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4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林区非法收购木炭行为如何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8号)

三、《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采伐、运输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2〕18号)

四、《国家林业局关于适用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4〕33号)

五、《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发放林权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办资字〔2006〕42号)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1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98704.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规范性文件, 废止, 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1年, 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