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88号
现批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8.1、 3.9.1、3.9.3、3.9.4、4.2.2、4.3.1、4.3.2、4.3.12、4.3.16、5.4.4、5.6.1、5.6.2、5.6.3、5.6.4、6.1.6、6.3.2、6.4.3、7.2.17、8.1.5、8.2.1、9.2.3、9.3.7、10.1.2、10.2.7、 10.2.10、 10.2.19、 10.3.3、 10.4.4、 10.5.2、10.5.6、11.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0月21日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全文附高清无水印PDF+可编辑Word版下载】
标准号:JGJ3-2010
中文名称: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of tall building
发布日期:2010-10-21
实施日期: 2011-10-01
中国标准分类: P25(混凝土结构工程)
国际标准分类: 91.080.40(混凝土结构)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简介:为在高层建筑工程中合理应用混凝土结构(包括钢和混凝土的混合结构),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等超过本规程的规定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补充分析和论证。高层建筑结构应注重概念设计,重视结构的选型和平面、立面布置的规则性,加强构造措施,择优选用抗震和抗风性能好且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在抗震设计时,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使整体结构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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